也谈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致志/北京
近年来,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个政策新词——“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这项政策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财政直达资金,是指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另一个是直达机制,将过去财政资金层层审批体制改为“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一竿子分配到基层或者项目单位,坚持惠企利民、精准高效、严格监管,要求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并要求按时将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应当说,这种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对应疫情影响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创新举措。2020年5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财政资金特殊转移支付机制。6月起国常会和当月的国新办政策吹风会,对这种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逐步进行细化,形成财政资金直达机制。2020年末提出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这种资金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一竿子插到底”,中央财政把资金分配下拨后,省级财政部门要当“过路财神”,及时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市县基层,让资金能直接惠企利民。之所以创新建立这样的支付机制,根源在于在过去的很长时间财政资金下达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如层层分解,造成资金下达的低效率资金下达拨付耗时过长,一般来讲,从发改委下达计划到财政下达预算平均用时需要65天,各级财政分解下达又需要125天,几乎就是半年,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下资金下达7天就可以到账。同时过去财政资金下达过程中“雁过拔毛”“截留挪用”“公款私用”“权力寻租”等情形比较普遍和严重。
那么,怎样才能确保这些钱流向市县基层?为确保资金分配和使用安全,财政部搭建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实行穿透式全流程监控,资金到了哪里,是否分配,是否拨付到使用单位,拨付到使用单位之后使用单位是否使用,都能一目了然。目前,直达资金项目支出覆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等27项转移支付。
2020年1.7万亿元直达资金中,用于民生的达9636亿元。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8万亿元,其中分配给省级1万亿元,分配市县1.8万亿元,体现了增量资金向基层倾斜的要求。总体来看,直达资金的高效及时精准为地方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更好的财力保障。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021年2.8万亿元的直达资金全部分配到资金使用单位,共安排项目43万多个,截至当年12月31日,实际形成支出2.67万亿元。从审计署的跟踪审计结果来看,直达资金的违规问题相对较少,违规金额比例较低,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2022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规模增至约4万亿元,加上各省级政府也在扩围直达资金范围,实际全国财政直达资金规模更大。在2022年的下半年,中央财政已基本将4万亿元直达资金下达至地方(下达约3.992万亿元),地方也已经将其中约九成资金分配给使用单位。
已下达的资金分两部分:一是2022年0.8万亿元专项支持地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的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二是剩余的3.192万亿元,实际形成支出1.848万亿元,其中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17万亿元。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对基层实施减税降费发挥了“雪中送炭”作用,为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基层在直达资金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是地方直达资金分配还不够精准不够科学,一方面地方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资金用途有限制,地方难以统筹使用,另一方面部分直达资金快速下达,给地方分配预留时间少,导致工作不细致。二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或效益低,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有的项目还会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延缓进度,导致资金闲置。三是部分直达资金监管不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未及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管理系统、资金下拨中间环节增多等现象。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关键在基层的管理,应当不断完善: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围绕“六稳”“六保”政策要求,突出抗疫支出、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持领域,提高分配的效益。工信、人社、民政等部门提前摸排各分管领域需要帮助的困难企业和人员,建立健全受益对象实名台账;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照全面推行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入库,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能快速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建立信息联审制度。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工信、民政、派出所、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审会议,对工信、民政等部门提交的帮扶困难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联审,确定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和人员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帮扶企业和人员信息。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联审会议,提前做好项目准备,把好项目准入关、质量关,提高直达资金与项目需求匹配程度,减少资金沉淀。以项目为基本单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建立从项目准备期、项目动工期、项目建设期、项目验收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针对一些项目难以实施或实施慢的情形,允许地方按照规定程序调整直达资金用途,避免资金闲置。四是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明确禁止地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直达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付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并对特殊情况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监督工作优势,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抓好线上监控工作,及时处理系统预警信息并同步反馈单位改进,实现直达资金审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