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财产保险需求分析

七月 12, 2018/ 0 评论

企业的保险需求和个人的保险需求动机不同,根据企业对不同保险险种需求动机的分析,可以为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思路,本又试从分析企业保险需求入手,围绕我国企业对企业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险的需求动机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保险企业发展相关险种提供参考。

一、主体不同,保险需求动机各异

保险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保险费条件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包括社会组织、个人。

目前,保险需求的研究理论主要分为:一、按研究内容划分为保险需求动机理论与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理论;二、按需求主体分为企业保险需求理论与个人保险需求理论。个人保险需求理论主要是影响因素论,企业保险需求理论则主要是动机理论。

企业的保险需求动机与个人的保险需求动机极为不同,一般而言,个人的保险需求动机是风险转移、储蓄和投资。而企业的保险需求动机则更为复杂。从下表可见,两种需求主体的动机具有明显差别。

二、企业的保险需求动机

保险对企业而言不仅具有风险转移的功能,还具社会功能。概括说来,企业的保险需求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风险转移。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危险,补偿损失,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购买保险的最初目的均是风险转移。企业保险需求理论中对此不作重点论述,原因在于企业的保险需求动机理论着重分析企业作为保险需求主体,与个人相比其动机有何不同。

(二)风险承担的比较优势。

如果契约的安排过程很昂贵,风险承担中就会有动机将风险分配给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人。企业的股东和债券持有人所具有的风险分散能力使其在风险承担方面比其它的索取人(claimholder),如雇员、经理、顾客有更多优势。因此,在企业内部将风险交给那些能以较低成本承担风险的人,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

如果企业的股票和负债足够多,且能保持企业其它契约的最佳风险水平,则企业可以将风险交到股东和债券持有人身上。保险允许企业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达成不同的索取人间有效的风险分散。与其他索取人间的契约价格差别性的减少,足以弥补订立保险合同的费用。

因此,其它索取人(如雇员、顾客、供应商)对企业利润的索取份额越分散,企业购买保险的概率越高。

(三)预期破产成本

破产成本可分为直接破产成本和间接破产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与破产处理相关的成本,如法律成本。间接成本则包括任何种类的因破产引起的暗含成本,如信誉。

美国学者Mayer和SMITH在其论著《企业保险需求》中(1982)认为:破产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会诱使股权大量分散的企业购买保险。由于把相关的一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些交易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就被大大降低。尽管美国学者WARNER在其论著《破产成本:部分实证》(1977)中的证据表明:与破产相关的交易成本只占资产的一小部分,但如果预期的破产成本减少额现值大于保险合同缔约费用的现值,这一小部分也足以让大企业有动机购买保险。

WARNER的论证还表明:破产的交易成本并不与企业规模成比例。因此,为了降低这些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小企业会比大企业更希望购买保险。

(四)实际的服务

Mayer和SMITH(1982)认为,保险人由于规模经济及专业化经营,在理赔、防灾防损方面有比较优势。因财产损失或责任纠纷产生的索赔,保险公司可提供一系列与理赔管理相关的服务。此外,在责任索赔中,保险公司常雇用当地处理责任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因此,事故发生前后与风险相关的成本有保险的企业会比没保险的企业低。锅炉和机器保险可以说明保险的损失控制功能的重要性。锅炉爆炸发生的可能性还可以通过损失控制技术来降低。
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更深感从保险人提供的实际服务中受益,因此更希望购买保险。

保险人在理赔方面的比较优势还可以用于解释企业购买追溯责任保险(retroactive liability insurance,指对已发生的损失承保的保险,但损失程度尚不确定)。《华尔街月刊》上记载:当赌城MGM大饭店发生大火时,饭店所有人只投保了3000万美元的责任保险,大火后饭店所有人把其责任限额提高到了2亿美元,同时把保险期间提前了20天,早于大火发生的时间,如果没有新增的这部分保额,保险公司处理责任事故的积极性就会受限,因为其总索赔额超过了之前的限额。

(五)管理

风险偏好的差异是所有者与管理者关于企业购买保险问题上的动机冲突。管理者的总财富一般包括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期权、人力资本以及其它资产。(Agrawal & Mandelker,1987)如果管理者持有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或期权,他就会有动机去防止公司收入的波动,这种波动是指源自于未投保的特定风险。

(六)保证

购买保险可以保证企业特定的投资决策。预期的债券持有人认识到,在债券售出后,企业有偏离价值最大化的动机,因此债券定价通常会将这种财富转移考虑在内,公司的索取人就会要求在债券契约中包含一些限制财富转移机会的条款。因此,债券契约中就通常包括要求企业购买保险的条款。

(七)替代物

企业会有替代性的契约安排(如雇佣独立顾问)去避免损失,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而保险公司明显更适合这些工作。索取人发现,企业有通过贿赂从事财富转移项目的动机,因此,他们应选择一个更难贿赂的主体,保险公司就是一个较好选择对象。

(八)监管环境

既然保险人在损失分布评估方面有优势,那么企业的监管者就会有动机要求企业购买保险。如果保费中的附加因素从投保人处转移到客户身上,则企业就不会逆监管者的意。

三、我国企业保险需求的分险种分析

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分险种探讨企业的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针对性地开发新险种,或调整其所有的营销计划,促进业务发展。对我国的企业对财产保险的需求,本文主要集中对企业财产险和产品责任险的需求分析上。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分析

结合中国现阶段发展形势,许多企业购买企业财产保险的主要动机还可理解为以下几方面:

1、风险转移。

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人首要动机是进行风险转移,使企业在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弥补,使企业能够及时恢复生产,使生产能够持续。

2、实际的服务

我国保险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在防灾防损、理赔方面较具备了比较优势,可以为投保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些实际的服务能使企业直接受益。可以说,事前的防灾防损服务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事后的施救服务也可以降低损失的程度,事后的理赔服务则可以直接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保证。

3、税收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中包括了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所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积极性。

4、其他因素

与大企业相比,许多小企业往往在风险管理方面毫无优势,在资本雄厚方面也与大企业有天壤之别,一旦发生损失,打击是致命的。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还有可能进行自保,而小企业则往往无力自保,所以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更加会从保险人提供的实际服务中受益,因此更想去购买保险。

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却往往更注重大企业,在推销保险的过程中容易忽视在小企业的展业,这是个误区。保险企业应摆正中小企业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重要地位,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保险计划,把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潜在客户群。此外,保险企业在进行险种创新时,还应进行充分考虑,划分不同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设计不同险种,为不同的企业“量体裁衣”,充分满足其保险需求。

(二)产品责任险的需求分析

产品责任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的需求受产品责任事故处理原则的影响。如美国对产品责任事故的处理采用的是严格或无过失责任,因此其产品责任保险最为发达。

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体制,即产品的生产者对其缺陷产品损害承担严格责任;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则应承担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1款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过错责任的表达方式。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41条第1款还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同《民法通则》第122条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学者们视为是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立法体现。

由于产品责任处理并不十分严格,且现阶段民众的法律意识不足,致使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仍处于发展初期,部分购买该险种的生产企业,其动机往往也只为对产品进行促销,而销售企业则极少购买产品责任险。

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如企业不重视产品责任保险,当产品责任纠纷增加时,就会对企业的生产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投保产品责任险的动机将会是保证其生产经营环境的顺畅,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对于销售企业而言,虽然产品责任最终可能归结到生产者,但销售企业在对待消费者所提出的产品责任纠纷时的态度及处理方法也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销售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销售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则可以为消费者的产品责任纠纷提供快速、有效的处理,使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提高。

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在产品责任原则和投保动机方面,我们可以做如下比较:

了解不同企业对产品责任险的不同需求意义在于制定侧重点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营销计划。因此,保险企业也应细分其市场,将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区别对待。对生产企业的营销计划应侧重于其严格责任原则,而在对销售企业的营销,则应侧重客户满意度问题。

可见根据不同的险种,具体分析企业对这些险种需求的动机,可以使保险企业更有针对性地开发新险种,或调整原有险种,进而为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作出有益贡献。

文珊/车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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