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让“责任”更好担当

八月 11, 2022/ 0 评论

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责任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10年来复合增长率超过20%,一跃成为继车辆保险、健康保险后的第三大财产险产品,占财产险业务(含车险)的比例提升至7.4%。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西方国家保险界称为整个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对于各家险企而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业务也是推动自身业务结构优化的重要方式。本期“锦囊妙计”栏目邀请到公司的责任险团队,剖析责任保险业务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政策和市场背景,畅谈责任保险发展图景。

Q:近年来,国内责任保险保持高速发展,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代表的责任险产品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您认为责任险的发展是基于什么样背景,未来市场前景如何?

A:我认为,我国的责任保险在近年能够保持这样的发展速度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责任保险具备了先天发展条件。近年来,我国法律大环境不断改善提升,国务院陆续颂布或修订《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相关主体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被夯实,责任保险的下游保障需求得到迅速激发。政府各部门也陆续印发关于安全生产、固废处理、建筑工业化、食药安全、知识产权等产业的最新规定与发展意见,鼓励各行业充分利用责任保险的保障功能与事故预防服务功能,这无疑为责任保险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为责任保险提供了动力源。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也于2014年8月正式发布,提出了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给责任保险的崛起提供了根本动力源,“新国十条”的发布则给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为我国相对落后的责任保险发展提供了契机。

三是日趋复杂的社会形势需要责任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例如,生产领域和高危行业中的大量务工人员,受多方面条件影响,安全事故高发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又如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一般是由政府兜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缺少相应的惩罚与追责措施;再如住房工程质量事关百姓安居乐业,若发生质量问题,申请维修基金难度高、程序复杂、耗时费力。对于这些社会治理中的难题,责任保险可以给予更为直接的助力,以法治思维有效推动社会治理由“维稳”向“维权”转变。

如今,我国正面临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的新挑战,社会公共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与严峻的形势,着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服务功能是我国社会管理在经济新常态下快速发展和结构优化的必然选择,责任保险未来发展仍然可期。

Q: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责任险领域的代表性产品之一,能否向我们介绍其中特色,以及华安保险在安责险领域进行了哪些探索?

A:安全生产责任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保险机构在承保安责险业务的同时,还必须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考试培训、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事故预防服务。因此,购买安责险同时,还可以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风险防控能力,而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模式,还可逐步实现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全覆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治理能力。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是强制必须要进行投保的险种。可见,国家对安责险与保险机构寄予了很高期望。各家保险主体需要提高站位,充分发挥安责险的安全生产预防功能,弥补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不足,协助政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保险成为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三方有力抓手,助力实现政府、企业、保险机构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新局面。

目前,安责险在国内的强制投保力度与购买热情正在持续上升,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也正在逐步显现,充分体现了责任保险“经济减震器”与“社会稳定器”的价值功能,并对其他领域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示范和启发作用,特别是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校园安全、工程质量等领域。
近年来,华安保险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号召,自2018年开始即大力推动安责险等政策类保险业务发展。截至2022年上半年,华安保险的安责险已累计为8万多家企业提供了超过2000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时,我们也累计与30多家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签署了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合作协议,为华安保险全国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安全保障与专业技术服务。

Q:我们了解到,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也能护航各方利益,华安保险也积极参与了,能否也向我们介绍其中特色?

A:目前涉及法律领域的保险,当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诉责险”)为典型代表。诉责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依法裁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2016年,为解决各级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法院内部将原归属于民事审判庭的财产保全工作划归至执行局,建立单独的“民事诉讼保全中心”(或称保全组),同时也下发了关于民事财产保全的相关司法解释。2018年,《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了要全面推广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保函的做法,以此提升财产保全适用率。伴随着法院对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推广,诉责险的推广和应用迎来了春天。

经过几年的沉淀,诉责险也已成为华安保险财产险业务中的重点险种,其发展理念、风控模式持续求变改良,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鉴于诉责险业务的承保及理赔管理均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学背景知识及司法实践经验,华安保险逐步建立起“诉责险三位一体闭环式风控模式”,将诉责险的保前审核、保中管理和保后理赔纳入到一个风控体系内,由责任险法律业务小组统筹管理,这在行业内算是一个创新之举。保前保后互通,保后理赔经验可以回馈到承保管理之中,转化为风险事前防范的管理举措,实现精细化管理;而保前承保的审核思路,可以转化为保后理赔中的赔案抗辩思路,从而实现全流程风控的闭环。“诉责险三位一体闭环式风控模式”自实施以来,不仅为承保端总结了大量风险识别经验,也解决了理赔端机构无处理经验、理赔管理困难的局面,为产品盈利能力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随着诉责险业务趋于稳健发展,我们也围绕诉责险展开的法律周边业务的推进创新。例如2021年,华安保险成功承保广西破产管理人责任保险项目,后又与鼎颂法律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达成一系列法律领域保险项目的创新合作。“保基础,创特色,打造法律领域优势特色板块”,这是华安保险责任险法律业务板块未来发展的方向。

Q:雇主责任保险应该是国内目前发展得最为成熟的责任险之一,经营雇主责任险,险企会面临哪些难点,我们又是怎样克服的?

A:是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雇责险”)在我国的开办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是责任险中最为成熟的险种之一,社会接受度较高、开展范围广,2021年国内雇责险保费规模已达389亿元,在责任保险中的占比已超过30%。“雇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该保险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可很好协调劳资关系,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企业来沉重的负担,有利于维持企业经营稳定。

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华安保险雇责险业务自2019年以来也实现了较快增长,预计2022年保费规模将超过5亿元,占公司责任险业务比重近40%。但随着国内财险行业竞争愈演愈烈与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雇责险给各保险公司带来的不仅仅是保费贡献,更多的是管理挑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市场竞争白热化。随着商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逐渐将发展重心由车险为主变成车险与非车险并重,各主体积极抢占非车市场份额。雇责险作为传统非车险领域规模大、增长快的标杆险种,是市场抢夺的主要目标,也导致保险责任不断扩大、赔偿限额不断提升、费率大幅下滑、赔付率大幅攀升,对保险公司业务风险筛选和承保品质管控带来极大挑战。

二是理赔管理难度大。其一,雇责险理赔以人伤案件为主,目前大多数保险主体在分支机构的专业人伤理赔队伍配置上仍有很大不足,难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理赔专业技术和服务方面的需求。其二,存在客户重复投保、保险欺诈难识别的风险隐患。雇主责任险以雇主或企业为投、被保险人,虽然客户会按照要求提供雇员清单,但由于用工企业不同、时间不同等原因,重复保险的认定标准更难确定。目前行业内尚无保险客户信息共享平台,一旦出险,由各保险机构自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重复保险,再进行比例分摊赔款,存在较大难度,且成本高、成效低。此外,雇责险还面临日趋严峻的欺诈风险,事故造假、医院单据造假、伤残雇员再就业时再出事故等情况层出不穷,给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管控带来重重挑战。其三,业务渠道化趋势明显,渠道数据管控的及时性、真实性对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为解决这两大难题,华安保险也一直在探索破局之法:首先,结合市场与公司历史经营数据,我们希望能够定位优质业务目标,采用行业化发展策略,重点筛选、承保优质行业与客户,保障雇责险业务品质源头。其次,加强两核联动,通过理赔反馈深入剖析存在的根本问题,建立重点项目监控与跟踪机制,及时改善承保条件,灵活调整核保政策以保证雇责险业务品质。最后,为进一步提升雇主险的线上化管控水平,华安保险也在计划通过雇责险数字化建设工程,以雇责险承保数据标准化、因子相关度分析,建立数据驱动的定价模型,自动识别、动态调整黑名单客户库,进一步指导雇责险的客观与标准定价,以有效管控前端业务承保,逐步提升雇责险精细化、自动化管理水平。

Q:新经济形势下市场新需求也在不断涌现,在责任保险领域华安保险还在开展哪些探索和创新?

A: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新业态用工等都是新经济形态的表现形式,市场需求正在发生快速变化,也促使商业保险的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些需求很多都集中在责任保险上。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新的责任风险需求,华安保险这些年也一直在积极探索,在新的领域开展业务尝试:

例如我们在网约车领域正在探索的责任保险产品与商业模式创新。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经营地位。网约车作为新的一种出行业态,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并迅速崛起,但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扩张,安全问题也被推到风口浪尖,网约车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与网约车运营公司的承运人责任风险成为社会关注问题。华安保险通过与网约车业内人士的深入交流,了解到该业务形态存在的风险问题与定价难点,采用了针对网约车承运人责任险定价的全新模式,并成功注册新产品,正式开展相关业务,将原有的以车辆为单位、按年投保的模式转变为按订单方式承保,推进网约车行业承运人责任险的创新发展。

我们也在就新业态就业形态人员的需求,开发新的责任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物流、外卖、家政等从业群体大量涌现,且自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非全职在职的灵活用工形式也备受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在2021年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作出多项制度安排,要求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华安保险也陆续收到市场上灵活用工人员的投保咨询,考虑到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与旧有的雇主责任保险有所差异,经过深入研究分析,我们也专门开发注册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责任保险产品,以满足新就业形态下的用工责任风险保障需求,目前该产品已经上市销售。

Q:保障需求日新月异,华安保险未来将在责任保险领域朝哪个方向探索发展?

A:继2020年8月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后,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下发了《推动财产保险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给财险行业发展提出新的发展目标:鼓励保险公司聚焦新发展格局下经济社会发展演进,挖掘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带来的保险需求,围绕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找准痛点难点,开展产品创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定制化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增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主动提供防灾减损服务,从源头降低风险损失;引导中小公司精准选择优势产品、目标市场与业务方向,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细分市场深耕细作,在专业领域积微成著。
所以,在国家推动财产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下,华安保险的责任险也正在努力探索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道路。首先,我们将继续推动组织架构调整,成立责任险中心,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升级,打造组织灵活、专业技术强、服务能力强、创新意识强的责任险总部中心,提升各板块的专业技术能力、精细化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支持能力和市场洞察能力,发挥总部对机构业务发展的强引领作用。同时,我们也正积极搭建并逐步完善分支机构责任保险专业化的核保与销售队伍,通过加强垂直化管理考核,提升前端业务机构的政策传导与执行、风险管控与销售推动服务能力,突破业务发展瓶颈。此外,华安保险还将继续精准选择目标市场,着力打造局部市场优势,例如,继续发挥现有法律业务的优势,扩大法律责任保险新产品供给,努力打造法律保险生态圈,进一步提升华安法律保险的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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