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创新发展环境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几点思考

二月 26, 2024/ 0 评论

蔡宇/北京

2020年5月正式通过的《民法典》纳入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随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作的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将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细致。这不仅对保险业完善已开办的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保险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保险业持续加强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国际上,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端(承保端)业务风险管理的视角,对于因被保险人未能管理气候风险而可能出现诉讼风险,由此引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保险业务由于产品定价时对相关风险考虑不足等原因出现理赔风险的研究逐渐增多。与此同时,也开始探讨这类潜在的新风险的出现带来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新保险产品及服务需求。

本文结合近年来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观察与思考,就“双碳”目标下创新发展环境保险产品及服务进行探讨,以资参考。

一、环境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发展展望

(一)传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助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绿色保险的一个重要险种。环责险指投保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发生意外事件导致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环责险业务的传统服务领域为环境高风险行业。近年来,我国在开展强制环责险试点过程中,保险企业通过运用一系列“保险+服务”机制帮助投保企业减少事故的发生,进而避免或减少因事故发生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害。例如,在承保过程中根据投保单位环境风险管理状况收取差异化的保险费费率,对承保的单位提供环境风险体检等事故预防服务等。

2022年,环责险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17%。除环责险外,目前,提供环境风险保障的典型保险产品包括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远洋船东保赔保险、石油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等。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绿色产业的持续发展壮大,传统的环责险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助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浙江湖州是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2021年7月,湖州启动环责险创新实践工作,将相关服务由该业务传统的服务领域环境高风险行业向更多服务领域扩展,促进环责险业务扩面提质。浙江等地正在积极探索助力“虾稻共作”“稻鱼共生”等生态农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及服务,相关产品的保险责任中包括了水域污染责任。

(二)环境风险管理的新需求正在对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提出新要求

Underwater panorama with Angel fish, coral reef and fishes. Red Sea, Egypt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环责险的服务领域正在逐步扩展。与此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风险管理所包括的内容正在逐步增加,对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相关研究认为,在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肥料径流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领域,是保险业探索扩展环境风险管理服务的新领域。在这些新的服务领域,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探索设计新的单独的保险产品,也可以将相关保险责任纳入环责险保单中,或者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组合。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保险业正在持续加强跨行业合作,不断完善及创新相关环境风险管理产品及服务,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陆续在各地创新推出农作物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产量损失保险、水稻施用沼液种植保险、稻麦秸秆离田补偿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助力绿色农业发展,服务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21年,水质污染责任保险在福建大田县等地相继落地。2022年1月,长三角示范区太浦河水质保险项目落地。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参与水质监测、护河巡河、水质恢复等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11月,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量身定制大型活动碳中和保险,助力第四届进博会成为国内首个“零碳进博会”。福建漳州东山珊瑚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纬度最高的一处珊瑚保护区,总面积3680公顷,其中8种造礁石珊瑚被列入世界濒危保护物种。为了保护海底珊瑚,2022年6月,东山当地为珊瑚投保,这是我国首单珊瑚保险。2022年9月,全国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落地福建宁德。保险保障不仅可用于救治、修复红树林,也可用于改善红树林蓝碳生态环境而投入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出险后,保险公司会借助无人机监测损失情况,与主管部门联合查勘,在灾后第一时间将赔款支付到位,为灾后减损、红树林蓝碳生态修复争取宝贵时间。

2021年5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联合国可持续保险论坛(SIF)联合发布了《保险业气候风险监管应用文件》(Application Paper on the Supervision of Climate-related Risks in the Insurance Sector,以下简称《应用文件》),在全球气温处于上升趋势及进行低碳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为保险监管者加强保险业气候风险管理提供建议。在《应用文件》中,将保险业面临的气候风险分为三类——物理风险(Physical Risk)、转型风险(Transition Risk)和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物理风险指与气候相关趋势(如天气模式变化、海平面上升)和事件(如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相关的物理现象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增加引起的风险。转型风险指向低碳经济转型相关的中断和转移引起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资产的价值或经营成本。责任风险包括责任保险保单中与气候管理责任相关的理赔风险,以及对保险公司因未能管理气候风险而采取直接行动的风险。

与其他行业相比,责任保险保单中与气候管理责任相关的理赔风险,是财产保险公司由于业务特性所面临的特有的气候变化风险。责任风险可能会由被保险人在气候风险管理方面未能减缓、未能适应、未披露或遵守等原因被诉讼而产生。与之相关的保险业务为公众责任保险、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

随着新的风险的出现,正在出现新的风险管理需求。英美等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在对相关责任保险保单措辞进行审查,采取增加责任免除条款等方式管理相关责任风险的同时,也在探讨进行相关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例如,为董事及高管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产品及服务,为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及服务。

(三)保险业务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嵌入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内容将越来越细致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在开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建立了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牲畜交给无害化工厂集中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防止了病死牲畜的不当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这是我国在保险理赔服务机制中嵌入环境风险管理服务的创新实践。

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保险业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风险预防工作,通过减少保险标的如建筑物损毁事件的发生,进而避免了因损毁重建而增加的碳排放。

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不仅要求保险业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也要求对现有的保险产品服务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将环境风险管理内容嵌入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全流程中。例如,为进一步运用续保条件引导绿色消费、减少碳排放,对于承保的机器设备中部分设备需要更新时,研究探索建立完善鼓励客户添置绿色产品的服务机制。再如,在理赔工作中为促进节能减排,研究探索相关服务机制鼓励保险客户在重建损坏的建筑时购买绿色建材、修建绿色建筑、增强新建建筑物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韧性。2021年8月,保险公司对在内蒙古开展的葵花产量保险产品进行了修订,设置绿色认证调整系数,对被保险人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享受九折费率优惠。

(四)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减量保险服务将有助于持续提升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实践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披露主体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管理办法》规定的披露主体。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等八项内容。其中,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企业投保环责险的信息。

保险公司在开展环责险业务的过程中,积极参与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提供的环境风险减量服务内容体现在相关保险业务管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会对投保单位日常运营中有可能产生环境管理风险之处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隐患排除建议。因此,环境风险减量服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帮助投保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2021年7月,《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保险公司在深圳开展环责险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投保单位确定保险费。《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制度,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内容。投保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保险标志。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投保单位、保险公司按规定向信息平台及时报送投保、承保、风险管理和理赔信息。

2022年6月,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保险倡议原则发布专题研究报告《新的风险,新的机遇:运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可持续经济》(New Risks, New Opportunities: Harness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a Sustainable Economy)。报告认为,环责险在解决传统污染风险和更广泛的新出现的环境风险方面的全部潜力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开发。通过开展调研工作,报告对环责险的创新发展及运用进行了专题讨论,认为创新运用环责险信息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实践及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例如,通过使用标准化和细颗粒度的数据,资本市场参与者,如投资者、银行和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其客户在延长融资之前披露其环责险保障范围。这种方法鼓励跨经济部门的公司使用环责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

二、对促进环境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的几点思考

(一)持续加强环境保险产品及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

2022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确定加快完善绿色保险相关标准建设是“十四五”时期保险业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助力保险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支持保险业探索开发环境气候领域等创新性绿色保险产品,加快研究服务新能源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业务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标准,有效衔接各类环境权益市场相关标准。探索绿色保险统计、保险资金绿色运用、绿色保险业务评价等标准建设,更好推动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为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业务,为绿色产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业务,为绿色生活提供保险保障的业务三大类对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进行统计。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是当前“双碳”目标起步阶段加强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建设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之一。随着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建立健全,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对已开展的包括环境保险产品及服务在内的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进行系统梳理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在公司层面、行业层面的业务管理标准,促进相关保险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同时,引导行业通过持续加强对绿色发展各个细分领域新出现的风险管理需求的研究,积极开展产品及服务创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类绿色保险产品业务线。

(二)持续强化发挥环境风险减量保险服务功能

为彰显保险的风险管理特征,满足社会公众对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的需求和期盼,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减量需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3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公司扩展服务内容,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鼓励各公司把风险减量服务嵌入企业管理与生产流程中,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一揽子风险减量服务,构建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意见》提出,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条件研究制定风险减量服务总体规划,逐步探索推进。鼓励各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人才建设、信息化建设,创新科技应用,推动基础研究,不断夯实风险减量服务基础。

通过提供风险减量服务,深入参与事故预防工作,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有助于投保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及企业声誉维护;有助于保险公司控制理赔成本,提升保险产品的可获得性及保费的可负担性,扩展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浙江衢州是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人保财险在衢州首创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环责险相结合的保险服务模式。近五年累计为参保企业提供风险检查超过1万次,查找隐患近3万条,平均隐患整改率超过90%。

进一步促进风险减量服务功能的发挥,需要不断加强保险知识普及工作,使相关方进一步了解保险企业在环境风险减量服务方面开展的工作内容及发挥的作用;对相关保险产品及服务的评价不仅要关注保险理赔情况,更要关注保险企业为减少事故发生以及减损、止损的投入及提供的保险服务。

进一步促进风险减量服务功能的发挥,要求保险企业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密切跟踪了解相关行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最新环境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细化环境风险减量服务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二是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开展环境风险管理保险服务工作,对保险企业的专业能力要求很高。核保、承保、理赔及施救等业务管理流程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保险专业技能,同时需要具备相关行业运行及相关环境风险管理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三是持续加强科技投入、资源投入,创新完善风险减量服务内容。

(三)持续扩展环境风险管理保险服务的服务领域

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稳步调整能源结构、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研发并运用固碳技术等各项工作将持续深入推进,随之将出现新的环境风险管理需求。例如,随着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探索运用,对于加强对收集、封存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管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风险管理问题,将成为保险机构在研发相关工程质量保险产品及服务中探索增加的服务项目。再如,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保险定价关联机制,综合风险因素实施差别化保险费率,是扩展环境保险产品与服务领域、创新发挥财产保险业风险减量服务功能及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又一新的研究探索领域。

积极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不断扩大环境风险管理服务领域并提升服务质量,要求保险业持续加强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深入了解相关行业在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积累、人才储备、专业能力建设、产品及服务研发工作。

(四)加强国际保险(再保险)业务环境责任风险管理

2021年1月,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保险倡议原则发布专题报告《为气候转型保险——加强保险业对未来气候变化的评估》(Insuring the Climate Transition—Enhancing the Insurance Industry’s Assessment of Climate Change Futures)。在专题报告中,对诉讼风险进行了研究。对全球发生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认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可能涉及一系列广泛的问题,可能对保险(再保险)行业产生公司层面和产品层面的影响。报告认为,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行动的频率和多样性正在增加,应重视对相关风险的评估。同时,在报告中说明,根据为开展这项研究进行的文献综述,保险公司似乎还没有支付基于气候变化相关诉讼的索赔。我国保险机构在开展国际保险业务时,应加强对气候及环境风险的分析,加强对国际保险(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工作。
(作者系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本文转载自《保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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