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观察:】 自然灾害频发,保险该如何发力?
从全球范围看,2023年,自然灾害导致的全球经济损失估计达到2800亿美元,其中约1080亿美元(38%)有保险保障。有研究表明,自然灾害导致的年度保险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已成为常态,预计实际保险损失将保持年均5-7%的增长趋势。作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年份,2023年导致损失的自然灾害事件为142起,再创单一年份最高纪录。尽管未发生极端损失事件,31起中等损失程度(10-50亿美元规模)的灾害造成的合计损失占全年所有自然灾害保险损失的大部分。中等损失程度的灾害是增长最快的灾害类型,无论以发生频率(过去30年来年均增长7.5%)或保险损失总额(增长7.1%)来看,中等损失程度的灾害都是增长最快的灾害类型。
在我国,由于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气候和地质区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复杂、严重的国家之一,巨灾类型多样,前十大巨灾事件既有洪水、干旱、台风、寒潮、强对流天气等气候相关灾害,还包括地震灾害等。2023年,我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9544.4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454.5亿元,与近5年均值相比上升12.6%。
面对愈加频发、破坏力巨大的自然灾害,通过保险的“风险减量”或许是一条有效应对之举。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之一。传统保险开展风险管理的基本逻辑是“等量管理”,即“一人为众、众人为一”,通过聚集大量保险标的,将标的风险在时空、人群之间进行分摊,从而减轻事故损失对单一被保险人的影响,使被保险人能以较低的代价换取生产、生活的稳定性,但是风险总量不会改变。而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增长、职能和功能的衍生,以及科技工具的不断发展,通过对风险的“减量管理”,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总损失,从而为企业、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是现代保险业正在积极探索的新型经营模式。
原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3年1月发布的《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风险减量”是指利用更加专业和先进的科技手段,通过主动介入被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社会风险总量的减少,进而为投保人和社会创造价值。《意见》将保险企业的风险减量服务大致归纳为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等几方面内容。
《意见》所列举的内容属于承保前和承保过程中的事前、事中服务,也是保险公司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重要场景。而风险管理还应包含事后管理部分,事故发生后,在理赔端也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减量服务,为客户、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新的价值。
在理赔端,险企可以开展的风险减量服务场景较为丰富,如旅行保险中的境外救援服务、绑架赎金保险中的危机公关服务,还有安全生产责任险中的事故救援服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的污染物中和处置服务、企业财产险中的残值拍卖服务、家庭财产险中的危房加固改造服务等等。一方面,这些服务的作用不只在于赔偿或补偿被保险人损失,更在于控制风险和损失的进一步发展,减少后续的损失和索赔,对保险企业、保险客户和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机制;另一方面,理赔端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具有数据、经验、专业、资源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因而也是可行的。于理赔端来说,做好风险减量服务,既是对客户的延伸服务,更是险企自身降赔减损的必要动作,高质量的理赔服务也必须应包含专业的风险减量服务。但是,当前国内保险业开展高质量风险减量服务还存在着成本、社会认知、人才队伍等痛点,各项风险减量服务的服务标准、考核体系、队伍体系等都还未完善,需要增强行业共识,行业共建。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中国保险业也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集合各家保险机构承保能力,大力发展巨灾保险,优化巨灾保险服务,努力增进和提高国家灾害综合管理水平。目前已在15个省份74个地市开展不同形式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保障灾因由地震进一步扩展到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部分地方的巨灾险也为人身伤亡提供责任保障。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已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地震风险保障。当然,这些还远远不够。
(文章部分数据参考自瑞士再保险sigma2024年第1期、《中国保险》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