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反洗钱防线,提升风险管控 ——解读央行三号令

三月 30, 2018/ 2 评论

(方程/合规部)

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三号令),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文将针对三号令的修订内容进行阐述,并就华安保险如何落实三号令进行介绍。

一、三号令是什么?

当前,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反洗钱法律,如反洗钱工作中常说“一法”——《反洗钱法》;第二层级是由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反洗钱规章,也就是常说的“四令”;第三层级是由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而三号令是人民银行对原“四令”中《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进行了修订、整合之后发布的最新反洗钱规章,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行为准则 。

二、为什么出台三号令?

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奠定了数据基础。实践中,金融机构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以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人民银行开展分析,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维护金融安全。

强化反洗钱防线,提升风险管控

现行规章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于金融机构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提供了充分的规范和指导,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反洗钱以及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同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逐渐出现防御性报告过多、有效报告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因此人民银行对现行规章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出台了三号令。

三、三号令变化内容

三号令相对现行规章在适用范围、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报告要素及内部管理措施五个方面均作出了调整:
在适用范围方面,三号令新增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等适用机构。

在大额交易报告方面,一是下调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二是新增了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为“20万元”;三是对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进行了调整。鉴于三号令规定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转账的交易,由银行代为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华安保险目前已实现业务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三号令大额交易报告方面的修订对我司影响不大。

在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二是删除了原规章中具体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同时新增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对涉恐人员名单(黑名单)开展实时监测及名单调整时开展回溯性调查的要求;四是修改了可疑交易报告的时间要求,由原规定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改为“本机构确认为可疑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三号令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建设自主监测指标体系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

在报告要素方面,三号令增加了“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在内部管理措施方面,三号令变化主要分四个部分:一是新增了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要求;二是新增了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测系统的要求;三是新增了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的要求;四是新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包括履行报告义务时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及对进行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

四、华安保险如何落实三号令?

三号令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作出了新的规范并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以下主要从自主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宣导培训几个方面介绍华安保险落实三号令的举措。

自主监测指标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工作方向分两点:一是增加监测指标数量,目前公司系统监测指标只有两项,分别是客户频繁投保退保以及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退保费用支付给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今后公司将根据监管的专项工作指引,结合产品特征、业务流程、地域和客户等要素,逐步新增契合洗钱风险客观实际的交易监测指标;二是提高监测指标的针对性,从2016年公司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运作情况来看,系统共提取了7011条风险交易,经人工分析均排除洗钱嫌疑,在增加了人工分析工作量的同时也降低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从人工分析结果来看,其中有大量的风险交易被识别是由于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赔付第三方,而导致被“赔款支付给第三方”的监测指标所识别,因此后续将对此类指标进行精准化修改,在识别“赔款支付第三方”的同时剔除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交易情形,避免无洗钱嫌疑的交易被误识别。

强化反洗钱防线,提升风险管控

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将修订《反洗钱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可疑交易甄别及报告流程、可疑监测标准、报告要素、资料保存要求、保密要求、反洗钱岗位设置等,在契合三号令要求的同时,将采用洗钱嫌疑排除复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进一步强化人工审核履职。同时公司还将组织修订各业务条线的管理制度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细则中与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相关的部分,为三号令的落实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系统建设方面,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核心系统上线配套测试,通过承保、理赔、退保等环节的穿行测试以及可疑交易模拟等方式对新核心系统环境下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确保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历史数据完整迁移,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级、风险交易甄别功能正常运行;二是黑名单系统改造,在新核心上线后,对原黑名单系统进行改造,根据三号令要求提高名单库完整性,健全可回溯性功能;三是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改造,根据自主监测指标体系建设情况,将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并嵌入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的“风险交易”筛选条件内,健全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的大额可疑交易甄别功能。

在宣导培训方面,公司于4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传达深圳人行“落实三号令”工作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在4月20日-21日全国合规工作会议上统一宣导,强调了落实三号令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在4月26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开展反洗钱培训,对三号令进行重点宣导。后续公司还将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同时结合三号令落实进展,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2 评论

  1. 方老师丰富的反洗钱工作经验,使他对三号令的解读细致全面、深入浅出,令抽象的文件与华安的反洗钱实际相结合,给予我们很大的思路启发与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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