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创新意识加强保险监管

五月 17, 2018/ 0 评论

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中国保险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新阶段。要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更好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一、解放思想,更新保险监管理念

(一)树立服务全局观。长期以来,保险业存在一种“就保险论保险”的倾向,习惯于仅从行业自身角度来考虑问题,视野不够开阔,既限制了保险功能和作用的发挥,也限制了行业的发展。为全局服务,既是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应尽的责任,也是保险业不断拓宽业务领域、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保险监管更应该树立全局观,努力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要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管,更好的发挥好保险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作用。

(二)树立促进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应该是这一阶段保险业的主要任务。一些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监管机关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加以解决。但是,在处理监管与发展两者关系上,过去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简单的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因此,在我国现阶段,保险监管的真正内涵应该是培育市场、引领发展,以监管促发展,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监管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而体现防范和化解风险最直接的现实基础就是监管的各项措施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满意度、提高保险经营机构的经济效益、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又快又好发展,任何监管手段、监管措施都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中心。

(三)树立主体自律观。保险监管不能替代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相对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而言,监管终究是外因。根据事物的发展规律,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内外因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但无论如何,外因不能取代内因而发挥作用。只有公司内因和监管外因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树立主动监管观。保险监管重在发现、预警、评估和控制风险,而非简单的充当“消防队员”的角色,仅仅是对风险损失的最后补救。应当着眼于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的技术基础,在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探索从结果性监管向过程性监管转变,逐步化被动为主动。

(五)树立自主创新观。保险监管的效率和生命在于适应保险业发展而变化,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监管模式。金融活动历来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更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是在传统的体制和思维模式下产生的,必须用创新的办法才能解决。既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也要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既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能无所作为。保险监管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解决和处理好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跟上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确保实现监管目标。

二、实事求是,创新保险监管万法

(一)把握保险监管理论创新趋势。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和市场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保险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保险业的市场失灵一种是产生于保险人的信用情况,另一种是来源于保险定价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一般工商业通过自由竞争把没有效率的公司挤出市场满足消费者愿望的做法,不仅不会给被保险人或索赔人带来好处,反而会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导致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难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公正和定价的合理。因此,保险监管试图纠正的市场失灵就是无理由的破产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不公正待遇。即,保险监管的目标就是维持市场体系的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安全和公平、合理。

十六大以来,面对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为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监管职责,中国保险监管机关在保险理论创新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一是功能作用理论。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而且具有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在参与社会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发展阶段理论。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三是自主创新理论。要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不断提高保险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强化创新意识、完善创新体制、培育创新环境三个方面推动保险创新。四是市场调控理论。在现阶段,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加强市场调控,克服市场缺陷,保持保险市场稳定运行。五是和谐发展理论。保险业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首先必须实现自身的和谐发展,努力成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好保险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公司发展与保险行业发展的关系,个人发展与保险公司发展、保险事业发展的关系。这些新的理论为保险监管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同时也需要我们在监管实践中牢牢把握好创新理论的发展趋势。

(二)创新保险监管方式和手段。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监管机关要想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首先必须解决好自身与保险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监管机关必须拥有一个能够获取大量优质信息的平台,建立一套统一的保险统计数据体系和保险市场检测指标体系。同时拥有一个能够准确、及时、完整的提供保险信息的良好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这是监管人员、监管机关全面掌握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技术发展在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监管机关要适应这一变化趋势,加快建立风险监管分析系统。在非现场监管过程中要加强系统性分析、动态性监测。如对财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变动率、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应收保费率、流动性比率、资金运用比率、单个险种保费收入比重、综合费用率、准备金变动率、资本及盈余变动率、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效益率等进行分析,对其风险进行监测。三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当前的市场主体已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内外资公司之间、大小公司之间、新老公司之间,其历史、规模、市场份额、文化、经营战略等的不同,决定了其市场表现的不同。而现有监管资源的稀缺,决定了监管不可能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制定分类监管标准,对产、寿、中介三个市场不同主体的风险因素分类排查,确定重点监管业务和监管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四是加强市场调控。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强有力的价格调控机制,出现了以低费率和高手续费竞争保险业务的现象,导致了保险市场的混乱。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注意加强市场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监管机关应当加强价格监管,制定合理、统一的费率标准,确定每个险种的基本费率和浮动费率,以及手续费的最高比例限额,公布实施、并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提供过低费率和支付超过标准手续费扰乱市场秩序、践踏公平竞争的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罚。

三、与时俱进,创新保险监管组织建设

(一)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层面的保险监管体系。保险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监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保险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施最广泛的全方位的监管。如前所述,政府的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对风险进行控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对被保险人和索赔人可能带来的危害。同时,政府监管的一个重大目标就是促使保险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建立行业自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对保险机构的基本要求。强化保险机构的自律意识,增强其经营管理的自觉性,既是保险机构的责任,也是政府监管的目标。调动社会力量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是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补充。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和法律意识,建立并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对保险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这不仅可以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拓展监管面,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强与银行、证券监管机关之间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业务相互交叉、渗透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因此,从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出发,在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之间以及在同一地区的三个金融监管机关的派出机构之间建立高效、及时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体系十分必要。

(三)保险监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在保险监管机关内部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按照系统理论,在系统非全部开放的前提下,系统内部信息交换应优于外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除了纵向的信息共享、沟通体系外,特别要强调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的横向信息共享、沟通,监管局与监管局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信息资料的共享机制。

(四)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和监管能力建设。当前,我国的保险监管队伍是一支年轻的队伍,要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修养和业务锻炼,突出要抓好监管文化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监管文化应当是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是广大监管干部自觉实践的共同理念。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贯彻以人为本的高度来理解保险监管文化的重要性。通过文化建设,要促进学习型组织的形成,实现监管干部创造力的充分展示;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既要追求上进,充分肯定要求上进的积极作用,又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加强自律,洁身自好,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让正气形成监管队伍中的主流意识,营造健康、简单、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形成团结、向上、文明、关爱的浓厚氛围。在能力建设方面,要切实加强“四项能力”建设。要加强知识储备,搞好协调,创造良好环境,提高促进发展的能力;要增强监管的预见性和敏锐度,加强总结分析,动态监测市场,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要深入实践,加强调研,把握大政方针,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要有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局长)
王平生/山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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