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 职责 义务 权利
去年去法国,在巴黎一个温州老乡开的餐馆吃饭。老板和我差不多年纪,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来的,在外面20多年了。“过得还好吧?”我问。
“以前好混,现在不好混了,做什么都做不长,自己人出来太多,我做成一件生意,马上有人贴着上来做,一件生意,做的人多了,也就不容易做了。给中国人整过的东西最后都没法弄。”
这是一个典型的钱还未赚到够的华侨。不够的标志是他还不敢聚拢更多的资本做知识含量高的生意。他说的:“不好做”的内容基本上是中国—法国两点一线的转口贸易,货品大多来自义乌小商品市场。
中国保险业的业态其实也正处于“做的人”多了的阶段,同时也是赢利最艰难的阶段。但我们所处的市场不是过度放牧,而是滥用资源造成的积重难返。我们滥用了监管宽松的环境资源、滥用了消费者的信任资源、滥用了行业发展初期的时间资源。当然,这些只是行业发展走偏的内因。
我个人作为从业者中的一员。自以为走过了如下三个阶段,学习——参与——焦虑。十几年时间,我走到了自己职业生涯最不自信、最为焦虑的阶段。因为竞争远未达到有序,行业利润仍在下降,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准还处于分化、下降而尚未达到聚集和提升。从业人员队伍劣币驱逐良币的进程仍未结束。和银行业相比,保险业的从业门槛越来越低(尤其是销售一线),但行业的社会评价也越来越低。总体形势没有向理性的、预期的方向发展。
保险业是个历史悠久的古老行业,本身的原理和操作方法也有其行业固有模式,面对市场的诸多不确定性,大的转型和经营手法的突破,比较其他行业,相对较难。所谓大数法则不仅贯穿于风险把握的技术层面,也直接联系着整体的管理和经营层面。
就目前的行业态势而言,保监当局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除了对各个主体偿付能力的监管,对竞争过程和手段的监管也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尤其是价格和中介渠道的管制。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手段,可谓刻不容缓。保险行业目前要定位的不是做大、也未必做强,而是提升各主体的赢利水平。不赢利,做强无望,做大有害。
害谁?害投资人。
在保险业,还有谁动了投资人的“奶酪”?
如今保险业的投资回报周期是越来越长了。而落后的经营理念、主体的体制差异、行业的潜规则……则导致了博弈性的伤害。行的竞争如果从纯市场行为的理性竞争跨过了非理性的界线,竞争就质变为相互伤害的负面博弈了。这也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尴尬处境。
从公司内部的条块管理来看,局部的被动无不与外部市场的异动有关,比如无止境的价格竞争、恶性挖角、粗放的后线管理和有限的客服投入等。这里还不包括因为资本金和品牌原因造成客观的承保能力差异。
作为公司发展策略的执行者,地方区域市场的开拓者,从身份上而言,维护投资人利益、为投资人创造资本增值是其天职。这个原则马虎不得、也含糊不得。从民间意识的角度而言,我们作业流程过程中的各种利益流失,也是这种意识缺失的具体反应。作为职业经理人,毫无疑问是投资人利益的捍卫者。也是从身份到职责的自然连接。
从职业经理人的义务而言,我觉得我们的道义责任显得更为宽广,那就是做好本职,为一个行业的发展去奠定自我的职业生涯基础,也就是说,除了所服务机构的认同,还需获得业内同行的认同,真正拥有所谓的“资历”。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自觉的敬业乐群,谨言慎行,外求品牌匹配,内形榜样和表率。
我们的权利自然包含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我们确信自己的品行,我们也就用不着遮遮掩掩的要求我们的利益。但我在这里表述的是一个暂时还不乐观的态度,那就是投资人不赚钱,打工者的确也不可能要更多。
这就是我对身份、职责、义务和权利的态度。
(作者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葛可真/浙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