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发展
文/车昭益 长沙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研发、生产、应用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巨大技术、市场、资金等风险,为降低这些风险,促进装备制造企业打开市场,破解首台(套)装备市场初期瓶颈,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顺利发展,需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首台(套)领域保险机制的引入可以帮助客户突破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化初期的推广应用瓶颈,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器”作用,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用户风险,实现财政资金扶持效应的放大,建立起政府、企业、用户、保险机构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但这一保险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破解。
一、现状和问题
当前,全球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变革的关键时期,发达国家纷纷掀起再工业化浪潮,一些发展中国家以更低成本优势进入制造业中低端,发展格局正在深刻变化。我国制造业在面临前后夹击危机同时,也迎来了赶超的重要机遇窗口期。中央财政针对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不断研究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一是推动解决“用户用不了”问题。很多技术装备工艺还不成熟,需要加快研发,并通过应用示范验证加以改善,提升产品质量,让用户有装备可用。对此,中央财政主要通过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产业化,推动了特定领域重大关键装备的应用。二是研究破解“用户不敢用”瓶颈。部分装备存在市场初期应用瓶颈,虽然技术成熟,但因装备本身价值量大,且对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大,用户担心风险不敢购买使用。为破解这一瓶颈,国家在一些特定领域通过多种方式从需求侧加大了支持和引领。
为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与推广,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拥有4家全球50强装备制造企业的湖南省出台全国首部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强调要开展包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内的“四首”示范应用推广,建立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至2021年全省共有628台套设备获得了国家财政保险补贴,获益企业45家,保费3.49亿元,补贴金额2.79亿(不含中央在湘企业),共提供保险风险保障116.25亿元,极大助力了首台套的推广运用。但从保险补贴现状看,省级层面尚未配套相关保险补贴政策。目前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仅能申请国家级保险补贴,补贴企业数量有限且主要集中在三一、中联、山河智能等头部企业,大部分“专精特新”的中小高科技制造企业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安徽省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的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河北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研制开发,出台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办法》和《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通过省级财政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综合险种,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投保,建立对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保险业在装备制造业的保险开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提供高额风险保障和创新服务模式,为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自201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推出以来,已为全国各类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了近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例如,某企业投保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后,在设备因设计缺陷导致损失时获得了近900万元的赔偿,这不仅弥补了企业损失,还为其后续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提供有力支持。2023年全年,多家保险公司累计为装备制造业提供了超千亿元的风险保障。其中,针对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保险需求尤为旺盛,反映出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保险服务的高度依赖。以中国人保为例,该公司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大国重器的研制生产,为C919国产大飞机、国产卫星等国家重器提供了再保险风险保障,累计金额已超过1000亿元。
尽管如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潜力依然很大,目前进入装备制造业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还不多,部分地方虽然开展了保险补偿试点,但因当地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数量有限,保险公司难以按大数法则有效化解自身风险,承保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相关建议
从国际经验看,对广泛的商用领域用户,大多数国家通过商业保险机制分担用户风险,从机制上解决用户使用问题。必须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制造业的重大意义,创新支持政策,增强制造业特别是重大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强国转变,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一)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探索公共财政市场化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应,引导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机构承保,降低用户风险,加快装备推广。进一步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偿机制,明确保险责任、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具体措施,有效提升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建议适当提高对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企业财政补贴比例,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提高投保意愿。
(二)加大部门协作。工信部要加快推动试点装备市场应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指导组建共保体,监督承保的保险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各地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还应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在做好对申报企业及其装备合规性审核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核标准。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
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
(三)搭建合作平台。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年限,并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严格审核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首台(套)、首批次,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引导保险共保体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将保险服务环节进一步前移,鼓励其为装备制造企业分担风险的同时,通过积累出险数量、种类等数据,从中梳理查找装备应用风险点,并联合专家建立装备制造业风险防控体系,指引装备制造企业持续改进工艺流程、产品设计等,从而更好推动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
(四)发挥保险功能分散装备应用风险。保险公司要积极为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个性化投保到快速理赔的“一条龙”服务,不断优化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方案和服务质量。一是要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等方面的专业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风险。二是要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特点和需求,设计定制化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为企业提供涵盖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全方位风险保障。根据风险程度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确保保险产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三是要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企业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四是要做好承保管理、风险评估、防灾防损、损失核算等基础数据积累和经验总结,为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与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协同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能力和水平。五是要加强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保险意识。
(五)强化政策监管。突出事前事后监管,压实实施主体责任,加强规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执纪问责,更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如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布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学习其他国家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方面的成功做法,提升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合作与交流,与国际保险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发展。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为国外企业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服务,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
(七)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对保险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保险从业人员积极投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事业,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保险公司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培养具备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