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保险业的综合经营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保险业将面临从目前的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试点的新形势带来的冲击。抓住机遇,找准市场定位,建立起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在法律政策、监管、经营及控制风险等问题上制定对策,加快综合经营的步伐,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应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是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所必须经历的。
一、我国金融业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成因
(一)资金实力的利益驱动。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增长,出现了一批具有雄厚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还成功在海外上市。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符合公司发展和全球化竞争要求的组织框架。在强大资金实力及合理组织结构的支持下,保险公司便要通过资本运作建立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在内的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以综合化经营的方式提升自身实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保险盈利水平逐步降低。保险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如果利润率长期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那么保险资本就会从保险经营领域退出,保险行业的资本总量和经营总规模就会发生严重萎缩。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投资收益逐年降低。如果保险资金大举进入股票市场,则面临着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保险资金需要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三)同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大批主体的加入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境外保险机构的进入则带来了更大的威胁,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几乎都是世界500强企业,他们依托综合经营,在产品设计、投资收益、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内外双重竞争压力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就要以求变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而顺应全球金融大趋势,通过综合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是最现实的选择。
(四)转移和降低经营风险。保险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在寻找新的增长点的同时,要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只有放松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控制,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使保险经营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即由分业经营变为综合经营,才能转移和降低经营风险,冲减保险主业的经营亏损,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五)满足投保人的多方面需要。投保人把资金放在保险公司,希望具有投资等多种功能,这就需要加强对资金的运用,拓宽渠道,提高效率。在综合经营体制下,能够通过“金融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所以,综合经营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综合性业务占据了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
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对保险业的影响
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对保险业的影响,从积极的方面说:一是将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二是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是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完善的服务网络,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全面的代理服务,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四是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有效控制风险在不同行业和机构间的传递,为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奠定法律和信用基础;五是有利于建立股权纽带,建立一个密切的资本联系,使得合作变得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对保险业来说,成为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新利润增长点、一个新业务增长点。
综合经营也将给保险业带来不小冲击,单就银行业来说就有先天优势:一是网点优势,有数以万计的网点和遍布城乡的信息网络;二是成本优势,对原有网点、网络的再利用节省了投入和费用;三是销售模式优势,柜台销售的模式明显有别于保险公司,保证售后服务的连续性;四是员工优势,从事银行业务的素质积累,能较快地掌握保险产品的销售技巧;五是客户优势,有广泛的个人、公司、机构客户;六是资金优势,涉及广泛的贷款投放及债券等交易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多样的选择渠道;七是资源优势,每年新增数万亿元的项目贷款,为自然派生保障类保费收入创造了条件。
银行进入保险业,保险业将面临大洗牌,在更深的层次上受到威胁。目前保险业的实力已经先天弱于银行。据统计,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超过37万亿元,而保险业资产只有1.6万亿元,相差甚远。在发达国家,保险机构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有重大比例。以美国为例,保险机构资产占金融机构资产总和的40%。未来几年内,可能出现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将产生很大冲击,改变国内保险业的格局。
三、我国保险业在综合经营试点中的难点问题
(一)法律上的障碍。我国在1993年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并以立法形式确任。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我国目前的法律都是从单个行业规范出发制定的,在股东资格及对外投资方面规定较为模糊。综合经营的试点,将突破《保险法》的禁令。
(二)市场监管的缺位。综合经营其业务属于混合型,由于我国监管部门还处在合规性机构监管阶段,尽管目前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实行联席会议下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所以,如何对综合经营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难点问题。
(三)交易风险的控制。保险综合经营后,保险与银行、证券、信托等业务交叉活跃,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同时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经营局面。集团成员间的内部交易,使经营风险在各行业间进行相互传播和向外蔓延,容易在金融集团各业务、各公司成员间形成巨大的风险带。
四、我国保险业在综合经营试点中的对策
(一)评估我国保险业已经出现的综合经营模式。一是平安保险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搭建统一的业务平台。二是企业集团进入保险业。我国存在保险机构控制实业、实业资本控制保险机构的现象,投资保险公司的中方股东中,拥有绝对的行业垄断优势、市场优势。三是通过中资背景的香港保险公司向内地“迂回”。工商银行通过工银(亚洲)取得中保国际控股9.9%的股份,间接成为太平人寿保险的股东,收购了太平财险12.45%股份。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在香港设立中国交通保险公司,成立的深圳代表处也已经开业。中国银行所属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成立,总部设于深圳。四是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运营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以及养老金公司等,企业年金是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开始。我们要认真分析这些经营模式的特点,总结成功的经验,评估所带来的效果,理清今后的发展思路,推进保险业的综合经营试点工作。
(二)实行综合经营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外保险综合经营的经验与启示:一是综合经营有其市场规律,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的选择是特定经济环境的产物,要尊重市场规律;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是综合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并不必然是综合经营;三是综合经营要循序渐进,不可一步到位;四是要研究确定综合经营条件下的监管模式,尤其是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时期监管职责的交叉与协调运作。只有在监管部门的权威、经验、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成本下降,并且金融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成本下降的前提下,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才能带来更多的正面效应。否则,过快地推进金融服务综合化进程,将可能导致保险市场过渡投机、风险失控等现象,所以,综合经营要稳步实施。
(三)制定适合综合经营的战略重点。保险公司综合经营,就是保险机构同时经营保险、证券投资、储蓄等金融业务,可以主动采取合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向其他金融行业渗透。在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下,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综合经营战略,建立竞争性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基础性强制保险体系、现代化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加快我国保险业的改革重组,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保险控股金融集团,实施以保险为主业的金融业综合性经营。形成由综合性保险控股公司、专业保险公司、中小保险企业群构成的良好协作分工、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
(四)完善综合经营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金融业法规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等组成。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工作,要调整立法的理念,改革我国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将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进行修改。同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经营、监管、法律责任等作详细规定,为综合经营提供法律支持,以避免法律规定的矛盾。
(五)改进综合经营的监管模式。实行综合经营,目前的监管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应研究、改进综合经营形势下的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逐步向统一监管过渡,协调解决保险综合经营中的法律事项和跨行业的监管问题,使法律和监管保持一致。要适时增加风险评估的内容融入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意识,最终过渡到动态的风险管理监管体系。为了适应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要提高各个监管机构独立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和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
(六)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与会计制度》,构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自律监控机制,采用适当的内部审计稽核制度。二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全面开放和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保险公司要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银行、证券等非保险金融机构,打造保险金融控股公司,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建立风险控制体系,规定金融集团下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及各子公司的资金和业务等比例限制,建立内部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符合市场交易行为的规章制度,使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四是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决策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风险控制。
(七)积极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创新。实行创新战略,一方面是要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保险业的经营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变革组织结构,完善风险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实现差异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实施战略性资本运作,在银行、保险和等金融领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金融领域的渗透力和影响力。积极支持保险公司的创新活动,包括产品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和市场的创新等。保险公司采取综合经营的方式之一,是在产品设计和营销渠道等经营内容方面进行创新,将保险业务领域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融入其他金融领域产品和工具的之中,使保险产品集多种金融产品的性质和功能于一身,呈现综合化和衍生化的特点。
姜秀昶/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