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心理探究

七月 10, 2018/ 0 评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理念的转变,拥有私家车不再是人们的梦想。无论是有着多年经验的老司机,还是刚拿到驾照的新兵,当我们手握方向盘,脚踩油门,行驶在繁华的闹市或一望无际的草原上时,一种畅快之感就会从心底油然而生。然而在惬意之余,心理变化给我们带来的潜在危机却常常被忽视。

 

 

有专家曾经围绕大量交通事故做过调查,在事故现场收集各方面资料,对肇事者进行技术、生理及心理分析。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交通安全专家还把肇事者一生的行为档案加以分析和研究,目的不是出于法律和经济的需要,而是为了找出交通事故与肇事者心理素质、心理活动之间的内部联系与规律,再据此寻找更合理的宣传教育方法。

分析得出的结论令人惊讶,因为这些肇事者几乎都具有同一特点:争强、好斗、易冲动、社会适应性差、有强烈的自我中心意识、容忍力差等,不仅如此,调查还发现,有些人在日常会表现得文质彬彬、温文尔雅,富有同情心、办事认真仔细,但一钻进驾驶室,就会变得寻衅好斗、疏忽大意、漫不经心……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们产生如此大的变化?
专家们的解释是:交通事故缘于心病,正是由于驾驶员心理变化才导致了行为的变化,也就是说正是由于肇事者潜在的心理素质遇到意想不到、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objective events),产生不同的应激反应(Stress),继而表现出截然不同的行为。

“Stress”一词,在医学和生理学上常被译作应激,除此之外还可以译为紧张刺激、紧张反应、紧张状态和心理压力等。从医学角度上说,应激是一种多因素的集合概念,是个体对环境威胁和挑战的一种适应和应对过程,结果可以表现为适应或不适应。对大多数人来说,每天生活在一定的模式之中,生理、心理、心理指标都会趋于相对平衡和稳定,当生活模式发生改变,比如驾车(一种相当紧张的活动),外部条件就会对人的心理产生新的刺激,在这种压力下,心理素质好的人可以完全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心理素质差的人因为无法适应这种改变,就会发现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自己”,与此同时,驾车似乎就成了自我满足及自我扩张的一种方式,汽车也就自然成为自我发泄的工具,结果就势必会增加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调查显示,肇事者在应激时还会产生如下几种情绪反应:

1焦虑而紧张焦虑(anxiety)是应激反应中最常出现的情绪反应,是人们在面对预期将要发生危险或不良后果时所表现的紧张、恐惧和担心等情绪状态。事实上,适度的焦虑可以提高人们的警觉水平,交感神经系统的被激活还可以提高人们对环境的适应和应对能力,是一种保护性反应。但如果焦虑过度或不适当,就会产生有害的心理反应,如在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过度的紧张情绪往往就会造成操作失误,误把油门当成刹车,出现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在车辆驾驶时应该切记遵守交规,尽量不做没把握的事情,尽量消除紧张及焦虑情绪。

2恐惧及逃逸恐惧(fear)是一种企图摆脱已经明确的有特定危险,会受到伤害或生命受威胁的情绪状态。恐惧常伴有交感神经兴奋,肾上腺髓质分泌增加,全身动员,因觉得没有信心和能力战胜危险,而选择回避(avoidance)和逃跑(escape),这就常常造成了肇事逃逸。对于肇事后的回避和逃跑行为,新刑法第133条曾做出规定,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含义是指过失犯罪。但对于交通肇事罪,则认为是在主观方面由双重罪过构成,简而言之,即先为交通肇事,其次为肇事后对于人员伤亡的态度,如果此时选择回避和逃逸,势必罪上加罪,法律上将给予严惩。因此在事故发生时,肇事者应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和处理事故,否则将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痛苦。

3抑郁且悲哀抑郁(depression)主要表现为悲哀、寂寞、孤独、丧失感和厌世感等消极情绪状态,肇事者常伴有失眠、食欲减退、性欲降低等。抑郁常由亲人丧亡、自己遭受重大挫折和长期病痛等原因引起。但以上所说均为外源性抑郁,还有一种内源性抑郁,与人本身的素质有关,如发生交通事故前曾有癔病性发作(歇斯底里),事故发生后,因为外界因素增加了发病的次数和无故检查的次数,对于这类肇事者,心理暗示治疗十分重要,严重者应去医院接受正规的抗抑郁治疗。

4愤怒与攻击愤怒(anger)是与挫折和威胁有关的情绪状态,由于预期目标受到阻碍,自尊心受到打击,为排除阻碍或恢复自尊,常表现为易激惹。愤怒时交感神经兴奋,肾上腺分泌增加,心率加快,心脏输出量增加,血液重新分配,“怒发冲冠”,并多伴有攻击性行为,表现为敌对(hostility)和攻击(attact)。遇到这类出险客户,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此时切记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如态度不恭、出言不逊,只会将事态恶化。

5退化与依赖退化(regression)是当人受到挫折或遭遇应激时,放弃成年人应对方式而使用幼儿时期的方式应付环境变化或满足自己的欲望。退化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得别人的同情支持和照顾,以减轻心理上的压力和痛苦。一般说来,退化行为必然会伴随产生依赖(dependence)心理和行为,即事事处处依赖别人的关心照顾而不是自己努力去完成本应自己去做的事情。

基于这些心理分析,保险公司一直强调第一现场查勘率,目的不仅仅是掌握事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更重要的是帮助出险客户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华安保险提出的“比出险客户的亲人早到三分钟”服务理念,也是基于这一目的而提出。

适时提供保险的专业服务,切实帮助客户排忧解难,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客户的恐惧心理,赢得客户的完全信赖。因此,对保险事故的提前介入是体现保险公司全方位服务,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部分,也是减少案件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做好现场查勘,为客户提供人性化服务,在此为大家介绍一些与出险客户心理有关的心理急救措施,简称“急救四项”,以供查勘定损人员参考:

(1)为稳定伤者波动的情绪,可对惊恐的伤者说:“我会一直待在你这儿,直到救护车来。”这样可减轻伤者心理负担,使其有绝处尚可逢生的希望。

(2)好奇的眼光势必会对伤者的痛苦心理产生不良刺激,因此应尽力劝退围观者并刻意保持环境安静。

(3)如适时对伤者身体无疼痛的部位进行轻微接触,会使伤者感到温暖和抚慰,例如轻握其手,拍拍肩膀等友好爱抚动作。同时最好不要站立,目的是缩短和伤者的空间和感情距离,通常应跪蹲或俯身于伤者身边,这样会让患者感到心理上的安慰与依赖。

(4)讲话能使伤者感到一吐为快,特别是在经历了生死浩劫的惊吓之后。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应以亲切柔和的语调与之讲话,即使对失去知觉者也应这样,绝对不许有斥责之声,不能显露出对伤者伤势的胆怯和畏缩,以致伤者的阴郁心情雪上加霜。

以上仅为事故肇事者可能表现出的情绪反应,此外,研究学者还发现,易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往往具有“事故倾向性”,即:(1)盲目自信,思想麻痹,出现异常时感到出乎意外,表现惊慌失措,束手无策;(2)侥幸心理,图省事,怕麻烦;(3)注意力转移导致决策匆忙,忙中出错;(4)骄傲自大,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满不在乎,对危险不易察觉;(5)对工作有厌倦感,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活动能力低下;(6)情绪不良,情绪波动反常,好走极端,控制能力弱。此外,车上如有一群青年人,比只有一个青年人容易出车祸;车上如有一群中老年人,则比只有一个中老年人更不容易出车祸。可见,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相当部分缘于心理。

早在2004年举行的第2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上,中外专家就曾建议提出心理疗法是降低交通事故的最有效的手段。而心理疗法也不仅局限于对交通肇事者的心理和行为的矫正,还包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邀请心理学家介入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对日常驾驶员的事故倾向性测试等。在中国,仅2003年一年,平均每天就有289人丧身车轮之下,由驾驶员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约占总数的71.6%。传统的方法已经不足以解决交通事故的高发问题,随着心理学在中国的发展,心理疗法必定会在交通管理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作为与交通事故赔偿直接有关的财产保险公司,各家产险公司已经逐渐从过去的事后调查方式过渡到“提前介入和提前预防”的新型保险形式,对承保车辆的风险管控,也不应只停留在车辆本身,还应当洞察出险客户的种种心理,及时为我们的客户进行正确的心理引导及宣传,或许能为目前高居不下的车险赔付率和车祸频发现状带来一丝春意。

曹岩菁/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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