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共担,利益同享——“金穗惠农卡”保险合作模式初探

七月 29, 2018/ 0 评论

应运而生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就显得十分重要与紧迫。稳生产、促消费,必须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治贷款难、产品少、服务差等顽症。2009年年初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等等。

在此背景下,“金穗惠农卡”应运而生。“金穗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全体农户发行的综合性借记卡产品,不仅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基本金融功能,还针对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特色功能、服务和优惠措施,如符合条件的持卡农户可申请3000元至30000元的担保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至3年。

据了解,农行将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金穗惠农卡,力争在3~5年内发卡1亿张,其中具有授信功能的5000万张,对有贷款需求农户的服务覆盖面达到40%~50%,可有效地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惠农卡”为解决“三农”问题搭建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但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导致金融服务“三农”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而保险具有资金融通、风险保障的双重功能,可借助此平台将保险产品引入农村信贷链条,大力开展银保合作,共同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商业化运作之路,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易用的新型金融服务。

两种模式

“金穗惠农卡”是一个深化银保合作、金融服务“三农”的良好切入点。结合“惠农卡”可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特点,“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其风险较低、保险责任相对简单、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成为首选合作险种。借助“惠农卡”的平台及农行广泛的网点分布,大力加以推广,以“小农户+小贷款+小保险”的运作模式,有效破解农民贷款无担保、银行担心风险等难题,同时扩大我司保险业务,初步打开农村市场。

办理业务

合作模式一: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我司“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A、B两款,作为“惠农卡”合作险种,B款《夫妻双方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为“惠农卡”贷款农户夫妻双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在行业内具有独特的服务和功能。

该模式以“惠农卡”授信额度作为保险金额;根据“惠农卡”贷款最长延迟期限,可将保险期限延至42个月(“惠农卡”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可延迟6个月);针对农村市场特点,保险费率可适当下调20%左右,同时为方便农行操作,可分为固定费率与固定保费(一定保险金额或保险期限范围内采用固定金额的保费)两种方式。

合作模式二: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

目前市面上的“农银保”合作模式都只采用单一的“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事实上,为增强产品吸引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金融进一步发展,可适当扩大承保范围,以“人意+家财”的组合产品,在“惠农卡”小额贷款发放的同时进行捆绑销售。

考虑到某些地区受环境、气候的影响较大,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可采用《财产基本险》条款,有效控制自然灾害等风险较高的保险责任,保障因火灾、爆炸导致的承保财产损失;以授信额度分别作为人意险、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延至42个月,保费的缴纳同样可分为固定费率与固定保费两种方式。

以上两种模式,在操作流程方面,可借鉴理财险所采用的“外挂出单系统”方式,开发专用柜面出单系统,实时打印出单,每日进行保费的划转与结算。

实现三赢

“小农户+小贷款+小保险”的“惠农卡”保险服务模式,是基于农村发展现状做出的创新探索,对于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推动银保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为“金穗惠农卡”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可在维持原有渠道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加深银保双方合作关系,探索银保合作新模式。

其次,在“惠农卡”小额贷款发放的同时捆绑销售相应的保险产品,既解决了广大农村居民贷款找担保难的问题,又为银行转嫁了信贷风险,放贷积极性得以提高;同时也可增加保费收入、扩大市场份额,还可利用“惠农卡”信息发布平台,宣传保险服务,培养潜在客户。因此,“惠农卡”保险服务模式能真正满足农户、银行、保险公司三方的利益需求,实现农、银、保三赢的局面。

再次,《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基本险》赔付率相对较低,不同于信用保证保险等高风险险种,采用这两款产品作为“惠农卡”的合作险种,可在保证保费收入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契合我司“风险可控,规范经营”的发展战略。

银保合作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三农”的最佳机制,我们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金穗惠农卡”这一农村金融服务的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风险共担,利益同享”为原则,逐步丰富服务内容,增强银保互动,在农户、银行和保险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实现市场拓展和业务增收的良好效应。

刘怡/金融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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