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保险业“第三领域”
所谓保险业第三领域,是指健康险和意外险领域。第三领域的概念源于日本。日本的《保险业法》中的定义为“约定对意外伤害和疾病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并对由此产生的该当事人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收取保险费的保险”,也就是我国的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由于该领域介于寿险和产险公司传统经营范围之间,1965年日本保险管理当局裁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既不属于人寿保险也不属于财产保险,而是属于第三领域的新险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意味着第三领域向产险公司开放,从而为产险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领域。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的产险公司定义为“非寿险公司”更合适。从市场反映来看,各家产险公司闻风而动,凭借自身优势,快速切入该领域。事实上,早在去年下半年,有的产险公司已经着手筹划相关事宜。
一、第三领域对产险公司的意义
第一,第三领域的开放为产险公司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巨大空间。可以预言,保险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保险市场格局的变化,市场主体日渐增多,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影响保险市场的力量日益增强。如何应对市场格局的复杂变化,如何适应市场需求向个性化、差异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如何通过市场细分、对自身准确定位,是每一家产险公司面临的重大课题。而第三领域的开放恰逢其时,为产险公司应对上述挑战、寻求自身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第二,有利于产险公司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目前健康意外险业一直是各寿险公司竞争的焦点,特别是意外险更是其重要利润来源。对产险公司来说,由于在业务规模上占绝对优势的车险业务已进入微利时代,且费率改革尚处于变局中,因此,开展健康意外险业务将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效益的提高。
第三、为中小公司树立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了良机。
第三领域对各家产险公司都是一个新业务,是全新业务领域的进入,大家都处于同一起跑线。因此,谁启动早、准备充分,谁发展就快。对在其他业务领域不占优势的中小公司而言, 第三领域是争创品牌、树立信心、提高竞争力的一个机遇。
二、第三领域经营的特点
与传统产险或寿险都不同,在经营中,第三领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要求了产险公司要以新的经营思路来参与第三领域的竞争:
(1)公共性
第三领域业务经营具有公共性,这是因为发生意外事故或重病后,当事人对如何获得救助、获取适当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医疗水平高)并不清楚。对于信息不完全的消费者来说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具有公共性,因为保险公司掌握了有关医疗、医院、医生、社会救助方面的专业信息,甚至惠及没有参保的人。
(2)专业化
健康险和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这需要相当专业的医学及它知识,才能准确了解和控制风险。所以很多公司在经营两险中逐步建立起了严格的专业化的核保体系,甚至建立自己的医院,或与医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保险公司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发产品、核保、核赔。
(3)信息网络化要求高
经营两险需要形成规模优势,需要相应的信息网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服务日益成为竞争的一部分,只有在网络健全的情况下,才能为客户提供最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因此,网络资源在经营中至关重要,有效的网络可以实行对发生意外伤害与疑难杂症的人进行及时的、全球性的救助,给客户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和服务。
三、产险公司发展健康意外险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外部环境:政府的积极扶持政策;消费需求大,市场容量大;目前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不充分;意外险的费率厘定、经营核算和产险非常接近,产险公司双核管理等方面拥有传统优势等。
2、内部环境
(1)经过数年经营,产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队伍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批个人和团体客户。
(2)健康意外险产品同车险、财产险一同捆绑销售,易被客户接受,且可以节约展业成本,提高效率。
(二)劣势分析
产险公司发展健康意外险业务的劣势:没有健康意外险的经营经验;经营管理体系的、销售队伍的构建需要一个过程;缺乏专业的业务管理、产品开发及销售人员;缺乏历史经验数据。
四、对产险公司开发第三领域的建议
(一)根据第三领域的经营特点和产险公司的特点,产险公司应首先开展意外险业务,逐步发展健康险业务;在销售方式上,在利用自身业务人员直接销售的同时,积极发展代理业务。
(1)直销业务:
要充分发挥产险公司整体优势,通过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拓展业务,如承保企业财产险的同时,一并将员工的健康意外保险捆绑销售;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同时销售游客人身意外险;家庭意外险与家财险组合销售等。
(2)代理业务
代理机构是销售人身险尤其是意外险的重要渠道。
代理业务包括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专业代理主要指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渠道主要有银行、邮政、旅行社、机场、港口、汽车站、酒店、医院等。根据代理渠道的特点,专业代理主要以团体大项目业务为主,而兼业代理渠道则侧重个人意外险业务,如各种简易保单业务、卡式保单业务等。
(3)团体业务是业务发展重点。从外部看,团体业务的客户多为在社会上有知名度和有影响的法人单位,开展团体业务对于扩大公司影响,保持有利的竞争地位非常关键。从保险公司自身看,团体业务对有效分散风险,增强经营稳定性有重要意义。
团体业务的开拓以直接销售为主,并积极通过代理渠道尤其是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发展团体业务。
(二)产品开发
1、在引进市场上成熟产品的同时,通过细分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群,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如学生意外险、建筑工人意外险、乘客意外险、计划生育安全保险、女性健康保险、社保补充医疗保险等。
2、积极开发适合银行、邮政、医院、车站等代理渠道代销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具有保险责任相对单一、保费与保额固定、操作简便等特点,如以卡式保单、撕票式保单等形式销售的个人意外险、旅游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
3、开发与财产险及其它业务(如银行、邮政)组合销售的产品,如将家财险与家庭意外险组合的险种。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意外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意外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意外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开发适应不同销售渠道的业务操作系统、建立客户信息库提升客户管理水平、开发规范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等。
(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应注重广泛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内外经营健康意外险业务的公司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健康意外保险业务的发展。
刘明东/业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