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融力量 守护绿色家园
文 ·编辑部
“绿色金融”是中国金融业近年持续深入关注的重点领域,有人说,它是一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产生的新时代金融革命。因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正是这个时代的迫切要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金融业将如何参与其中?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金融业者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中国的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在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期《华安保险》将与诸位共同聚焦“绿色金融”与“绿色保险”,共同了解金融业、保险业做了什么?能做什么?将怎么做?
[先和你分享几个概念]
一、什么是绿色金融?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二是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二、什么是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三、绿色金融的特点
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更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它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与传统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共同点,即它的实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去推动。传统金融业在现行政策和“经济人”思想引导下,或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务为职责,后者就是政策推动型金融。环境资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或服务是否具有生态效率。
近年来,“绿色金融”概念越来越受到国内众多金融机构重视,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四、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显示,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新成绩和新进展。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亿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政策速览】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正在从顶层设计逐步走向市场实践、公众参与,诸多金融机构也正在对绿色金融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2016年之前
1.国务院: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追溯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架构构想的政策指导文件,还属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
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15号),15号文提到“绿色”的有三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2.原中国银监会:从绿色信贷指引到正式纳入绩效考评监管
2007年,原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把节能减排授信作为银行业机构评级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与被监管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分支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落实到位的,予以鼓励。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授信比例大、增长速度快的银行业机构将安排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其进行整改。
2012年初,为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银监会(原)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指引》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做出更加明确的引导。
2012年,银监会(原)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在2015年新修订的《指引》第二章考评指标中,明确说明了社会责任类指标用于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其中包括绿色信贷。
3.发改委与央行:出台绿债指引并公布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是绿色金融体系相关制度密集发行和修订时期,不仅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还分别或者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能效信贷指引》以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6年可谓是我国绿色金融的元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让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有了本领域内最具顶层设计式思路,指明了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以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等发展方向。
在《意见》的指导下,2017年的开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6月23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发布。
(二)2017年以来
1.多部委进一步推动、规范绿债,并落实监管、考评与信息披露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多部委发布了各种支持性或完善性文件,包括《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以及配套表格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试行)》。
2.多协会引入相关指引:绿债工具、绿色投资、绿色银行
201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出《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中国银行业协会提出《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强制披露环境管理和污染排放信息。
(三)2019年至今
虽然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同时也出现了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2019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其他六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包括6大类(主要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30个子类和211项细化绿色产业。
2019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人民银行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2019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
2020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碳、循环经济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