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按揭风险和保险

三月 16, 2018/ 0 评论

目前深圳市住房抵押贷款仍停留在服务于部分较高收入家庭的中短期住房消费上。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降低了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积极性,直接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

风险之一为抵押房

它包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在结构上的损坏,同时包括由于债务人对住房使用不当、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房屋使用寿命缩短,以及由于房屋外型、平面布局、室内装饰等随着时间推移日趋落伍,造成住房提前结束使用而发生的无形损耗。

前述风险除房屋财产的意外损坏,可通过债务人对抵押物住房的财产保险加以防范外,其余诸多不确定的风险损失,在贷款签约时都难以准确测算,难以有效防范。

风险之二为债务人信用风险

债务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骗取银行信用而出现超额贷款,甚至是套取住房贷款的违法活动。同时由于债务人的病、残、失业等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和丧失其原有的还款能力,也会增加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逾期率和风险程度。

风险之三为贷款环境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是依赖于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交叉市场,无论是房地产市场兴衰,还是货币政策松紧,都直接会影响到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房地产市场的低迷、银根的紧缩都会使签约时的正常贷款变为还贷时的风险贷款。

风险之四为处理抵押物的风险

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如期履约还款,银行为收回贷款,必然要处理抵押物。

由于市场的影响,抵押物处理价存在低于正常市价的可能,加上逾期银行管理住房,处理抵押物都花费相当的时间和费用,使银行定额收回欠款的风险大大增加。

因此,针对上述风险,如仅仅通过银行在核定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上进一步采取保守、慎重态度,虽然能控制贷款风险,但客观上必会将大部分居民拒之门外,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大面积展开。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住房抵押贷款作为房改的配套金融业务,必然要建立相应的住房抵押贷款的保险制度,通过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以及对债务人按期定额偿还提供信用保险,以分担住房抵押贷款本息按期支付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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