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约》,落实举措
《公约》对新公司而言,属“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深圳市保险机构关于制止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公约》公布施行时,虽然当时我公司尚未正式成立,亦未开展任何业务,但是,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保险同业的这一举措,积极组织广大员工深入学习《公约》,并要求制订出相应的办法。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学习和讨论,10月4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内部员工违反〈制止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公约〉的处罚办法》和《关于制止内部争抢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开业后与当地保险市场接轨和业务运作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9月4日,公司组织全体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胡新民、彭伟副总经理强调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公约》的颁行。《公约》是在人行的领导下,由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包括华安公司在内的各家保险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后出台的,对保险市场运作规范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华安公司成立后加入同业公会,并成为《公约》的订约单位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执行。二是积极转变经营观念。现在的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中介机构都已熟悉或认可了过去通行的竟争方式和手段。《公约》要求整个市场的参与体都要转变观念,以适应规范化的市场约束。我们应该首先转变观念,适应新的竞争环境。三是制定相应的业务策略。通过提高服务水准,扩大承保规模,提高员工素质,讲求工作效率,加强公共关系,健全信息网络等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
会后,业务管理部广泛收集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内部违规《处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这两个文件的下发,从制度上保证了《公约》在我公司的顺利实施,初步形成了自我约束机制,为维护深圳市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