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保险业姓保”优势 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张绪风/安徽
导读:
保险业要发挥行业功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深刻认识“保险业姓保”的内涵,正确理解保险业的本质,端正经营理念,坚守“保险业姓保”方向。让企业看得更远,进而使行业走得也更远。
保险业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保险服务的需求,需要回归保险本源,真正做到“保险业姓保”,通过保险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作用,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一、正确认识“保险业姓保”的深刻内涵
“保险业姓保”决定了保险业应以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为发展的主要目标。保险制度起源于人们的互助共济组织,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机构,不论其组织形式有何不同,实质上是有着风险保障需求的群体,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将大家面临的风险进行集合与分散,体现了投保人(被保险人)间的互助共济性质。对于风险保障性质的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主要是发挥了纽带作用,把有着互助需要的一群“陌生”人聚集到了一起。现代保险组织公司化,改变的是经营方式,无论何种类型的保险机构,其经营都应体现投保者风险分散与分担的互助本质。风险保障与管理风险是保险的看家本领,也是保险业在社会化大分工背景下所扮演的独特角色,保险产品要以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为基础,形成自身特色与优势。因此,保险行业不仅要体现经济价值,更要注重其在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中的功能与作用,不仅注重发展速度、保费规模、总资产等经济指标,更重要的是能够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保险业要真正姓保就必须摒弃片面的数字业绩指标评价导向。过去分析行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保费规模、增长速度、保险深度密度等数量指标来评价,忽视了保险功能作用发挥的程度,既不能科学准确地评价保险业发展状况,又容易使行业患上“目盲症”,久而久之就会失去方向感。如果市场主体只看经营业绩的数字指标,见“物”而不见“人”,忽视保险交易行为的社会性,不重视客户存在和消费者感受,就容易走入以下误区:
1.重业务、轻管理。只注重保费业绩,忽视承担的风险和赔付责任,对经营行为合规性和风险管控不到位。
2、重变通、轻规则。保险机构为追求短期的经营业绩和局部利益,轻视规则约束,为迎合利益相关方的不当要求,随意变通制度规则,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3、重优“术”、轻守“道”。保险机构大多更关注经营活动中技术手段的提升,而对行业的使命和责任重视不够,在固本培元方面,对如何建设适合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改良保险机构生存“土壤”,改善行业发展“气候”等方面,下的力气不多,效果也不理想。
保险业要发挥行业功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深刻认识“保险业姓保”的内涵,正确理解保险业的本质,端正经营理念,坚守“保险业姓保”方向,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解决客户真实需求为目的,以发挥功能作用为目标,依靠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让企业看得更远,进而使行业走得也更远。
二、“保险业姓保”需要以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
目前保险市场上“竞争过度”和“供给不足”现象并存,需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低端服务过剩、高端风险管理服务不足的突出矛盾。
(一)培育市场体系,改善保险市场供给
目前保险市场上主体较多,但保险机构(包括中介机构)组织形式比较单一,专业性保险机构数量较少且经营不够专业化,综合性保险机构过分追求“规模经济”,而对突出公司经营主业和特色的“深度经济”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各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差异性和互补性不明显,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弱化,主要从事收(卖保单、收取保费)付(保险事件发生、赔付保险金)费的低端服务,制约了保险公司提升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服务能力。增加新市场主体的同时,要鼓励保险机构在公司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对那些服务经济社会作用明显、政府支持大力发展的新业务领域,例如责任保险、医疗健康养老保险及涉农保险等,出台相应的支持鼓励政策,调动保险机构涉足这些领域的积极性和提升服务能力。
(二)依靠创新提升保险业硬实力
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创新的驱动,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新活动,激发行业创新活力,通过推进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和高效的金融综合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丰富多样的保险需求。
增加保险市场有效供给,还需要通过创新的方式降低保险经营管理成本,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从保险产品价格构成来看,保费包括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纯风险保费是投保者共同建立的保险基金,从理论上说要以赔款或给付方式,全部返还到被保险人头上;附加费用为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本,这类成本越低,保险产品的性价比就越高,也就越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在市场竞争中就能赢得低成本优势。反之费用率越高的险种,则越缺乏市场竞争力。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大量存在相互保险、互惠保险(Reciprocal Insurance Exchange)等组织形式,其中,互惠保险是指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群体,以相互分担风险为目的,并且通过专业第三方进行管理的互助保险组织,加入者是认购人(Subscriber),第三方管理者是实际代理人(Attorney-in-fact)。相对于传统保险公司而言,其最大优势在于相同的风险保障需求,使风险更具有同质性,加入者类似的社会经历,容易获得身份认同和相互信任,能够有效减少道德风险,组织成员共同分担风险的明晰使命和相互保险的非盈利性,使得互惠保险组织具有突出的低成本优势。因此,保险机构想要依靠物美价廉的产品、方便快捷的服务吸引大众,必须尽量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实现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的突破性变革,不断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大力发展各类低成本的保险业务。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要重视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互联网保险更加关注用户体验,强调平等、透明、直接、便捷、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交易优势。
(三)加强保险文化软实力建设
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不同于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质产品。由于投保在先、赔付在后,再加上赔付结果随机性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和服务,与有形物质产品存在着很大不同,如何帮助广大消费者认同和接受保险,进而形成正确的保险消费习惯,需要强化保险产品的文化内涵。
保险产品文化内涵体现在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上,从总体上表现为一种行业文化,进而成为增加保险有效供给和支撑行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保险是既包含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又要求以精算技术为支撑的现代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因此,保险行业文化应包括:
1、诚信文化。保险既包涵东方文化的仁爱、慈悲,又重视西方文化“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保险行业立业之本是讲诚信、守信用,诚信应成为保险行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要使言必信,则其心必诚。保险公司要以最大诚信取信于消费者,保险从业者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与技能,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还要真心实意、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尽心尽力为其服务。这就必须在全行业形成知荣辱、爱事业、守诚信、奉爱心的良好风尚,培养行业的文化自觉,真正使价值理念变成价值认同,用行业文化提升行业发展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社会公信力。
2、风险文化。保险业是专门经营风险保障的特殊行业,积极承担风险,是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的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但承担风险是在充分认识和掌握风险特征与规律基础上,依靠对风险科学有效管理,稳定公司经营并获得相应回报。一方面,保险机构需要认识所承保的风险,进行科学的风险管理安排,确保经营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这就要求保险机构经营活动科学规范,不能将保险经营视作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承保过程不只是卖保单,更不能存在“捡到篮里都是菜”的观念,而是对承保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保险主体要围绕风险进行发力,研究和发掘保险市场对风险保障的新需求,不断提供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3、数据文化。保险是遵循大数法则、运用精算技术对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产品,离不开在经验数据积累基础上对风险的科学评估与计量。在大数据时代,人类已经迈入了计算型的智能社会,低成本海量信息的存储、无处不在的数据自动采集、社交媒体的互联网,以及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数据分析使用技术的成熟,人类计算的内涵和范围进一步扩大,物理环境的计算使得社会环境可以进行估算,对保险业而言如虎添翼,从而使保险可以在更宽广的范围内,经营更加科学、精细,保险机构细分保险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够真正成为现实。
三、加强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转型升级
(一)推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市场活力
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行业竞争力。要认识到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有机整体,发挥政府作用是为了完善市场体系、减少政府干预和强化监管,其目的是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因此,监管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管住、管好该管的,不该管的需要还给市场。保险监管部门要围绕监管目标,找准定位,转变观念,调整不符合市场化改革取向的监管思路与政策,正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发展的差异性,尊重保险消费需求的多样性,顺应市场的真实需求,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做好监管的“加”、“减”法,理顺关系,顺势而为,鼓励创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保险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是形成市场化的产品定价机制。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市场化,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包括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将保险产品开发定价还权于市场,建立以风险费率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过去行业把规范市场秩序的关注点放在保险产品价格(包括中介手续费)上,着重采用行政管制或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限制,容易造成价格扭曲,导致交易成本上升,进而出现供求失真、消费者利益受损等情况。与此同时,对保险市场上影响公平竞争的价格垄断和价格歧视问题关注不多、重视不够。例如,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利用对保险资源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手续费,不少基层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随意降价打折或返还保险合同外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价格歧视,破坏保险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最终还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要把监管重点从价格管制转向整治价格垄断和价格歧视,确保保险条款费率的公平性和适当性,依法查处和纠正违背公平自愿原则的交易行为,避免消费者被欺骗、误导及其他恶性竞争行为导致利益损失。
(二)尊重市场规律,着力补齐制度“短板”
“有效市场”的基本要求是信息能够真实透明,市场机制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防范化解风险为着力点,以推进信息真实公开透明为抓手,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着力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机制。要尊重客观实际、遵循市场规律,深入分析各种市场乱象的根源,认真研究问题的成因,标本兼治、着重治本。对市场上的共性问题,不能简单一查了之,更不能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应着重治本,及时修改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制度规定,出台适应市场的规则。监管过程中应突出重点,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增强监管政策整体性、协调性,依靠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促进保险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改进监管方式方法,重塑保险监管的权威性、公信力
1、坚持正确的行业发展方向。保险是经济社会的“稳定器”,从保险的本质看,只要保险业经营科学、管理规范、监管得当,行业就能较好地发挥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功能。只有坚持“保险业姓保”,始终发挥行业功能作用,才能确保不会偏离发展规律,导致跑偏变调和风险累积,确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做到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通过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做到经营理念成熟,经营行为理性,经营基础科学,经营方式规范。
3、强化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保持监管政策法规的连续性与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端正合规的经营理念,稳定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的一致预期,约束保险机构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充分体现政策法规的导向性和激励约束作用,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要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努力让监管目标成为现实。过去的一些监管口号提得很好,但缺乏实现目标的路径和时间,容易停留在口头上,在实践中不易落到实处。对各项监管工作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还需要具体的监管准则和标准,增强监管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保持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使监管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行业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和预期,切实强化监管成效。与此同时,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强化监管责任担当,建立实现监管目标与绩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监管的客观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系安徽保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