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实体经济保险业有心更有力

十一月 24, 2017/ 0 评论

导读:
保险本身依附于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就没有保险,所以,保险支持实体经济义不容辞。保险业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着力强化保险业在支持长期投资、拉动和促进消费、服务企业走出去、保障农业生产、支持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保险支持实体经济纳入国家战略,为落实这一战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险业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保监会的文件精神,综合施策,发挥保险长期投资和风险保障功能,强化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一、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成效初显

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发挥风险保障、融资增信、损失补偿等功能,多措并举,服务实体经济领域不断扩大,风险保障更加全面,风险管理效果不断显现,投资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

  2016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2373万亿元,赔付1.05万亿元。其中,财险业提供保险保障1282.88万亿元,支付赔款5042.33亿元,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18.2万亿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8.91万家小微企业融资315.90亿元。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类别、不同领域的小微企业,保险公司提供了13个大类险种、几千个保险产品和服务。同时,累计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向4575.51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348.02亿元。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7亿人,累计支付赔款300.9亿元,大病保险患者整体报销比例达到70%。医疗责任保险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保险产品从单一的企业财产险逐步拓展到包含财产风险、利润损失风险、法律风险、人身安全在内的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从强调损失补偿功能到重视向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延伸,保险服务对象从大中型企业逐步拓展到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从大中型城市逐步渗透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

  除保险保障业务之外,保险资金通过股票、基金和其他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未上市股权、信托等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超过4万亿元,债券4.3万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1.78万亿元,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险业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创业者提供增信服务,帮助企业获得外部融资。

  二、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任重道远

  如上所述,保险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尽管如此,保险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纵观国际上成熟和发达的金融市场,保险资产在金融资产规模中所占比重达到20%-35%。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和体量还比较小,金融体系三大支柱之间的发展还不平衡,金融体系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仍然突出,保险资产运营风险高企。保险资金频频出现非理性举牌、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产品多层嵌套和监管套利等问题。一些保险上市公司大规模收购实体经济企业,将那些需要时间、空间,有待调整的实体经济企业进行恶意收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在另类投资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例如:在办理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抵质押环节中,相关部门不认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往往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规范登记的意见》为依据,要求具备金融许可证。

  此外,重大工程面临风险领域多、融资能力弱、短期回报小等困惑,常常步履维艰,亟需保险保障和资金支持。而目前保险资金在重大工程的参与范围、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制度障碍。保险支持小微企业还局限于一些保险公司、地方的尝试,效应还有待进一步释放。

  三、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要综合施策

  保险本身依附于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就没有保险,所以,保险支持实体经济义不容辞。保险业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着力强化保险业在支持长期投资、拉动和促进消费、服务企业走出去、保障农业生产、支持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第一,强化政策引导。把保险机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纳入国家战略总体布局之中,加快出台保险业服务国家战略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业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制定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适合的保险产品;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和农村扶贫开发战略中统筹考虑;推动粮食作物保险、畜牧业保险、森林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险种发展;鼓励开办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加强农业基础数据收集应用,促进信息共享,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化、专业化经营,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为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支持,逐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打破垄断经营局面;建立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适应的制度规范,适当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完善相关规则。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研究出台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养老产业、医疗产业等领域的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保险机构或投资设立保险公司。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保险经营牌照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第二、加快改革创新。保险业进行创新之时,需要兼顾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保险,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探索发展服务投融资风险担保保险、贷款保证保险;逐步开展国家补贴的种养殖业、林业等险种,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三农”保险,加强对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保险支持,推动涉海保险业务、文化产业保险;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责任保险,推进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创新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拓展企业年金,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积极参与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开发补充医疗、疾病保险、老年人护理保险,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推进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促进银行保险规范发展,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兴渠道。鼓励专业化程度高、经营特色明显的机构优先发展,扶持管理先进、经营良好的机构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律的手段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建立完善保险消费投诉案件逐件核查制度,加强消费者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披露。

  第三,构筑实体经济风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责任保险。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承保质量和统筹层次。推广税优健康保险,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支农支小融资模式创新,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体系。提供“保险+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信用保险功能作用,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支持中长期出口信用险和海外投资险业务发展。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医疗健康保险服务。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增加社会养老资源供给。

  第四,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新路径。保险资金运用向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倾斜,通过保险私募基金、股债结合、优先股、资产支持计划等,继续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机制,优化投资体系和投资方法,稳定和提升投资收益水平。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的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和风险管理。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可在与我国有频繁贸易往来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保险营业性机构,搭建国际化保险经营服务网络。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军工产融合作模式,和军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保险军民融合发展基金。设立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设立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创新保险产品对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业务,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对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完善新技术、新业态保险服务,开展专利保险试点,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并购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及产品服务创新,放松保险资金运用管制,拓宽范围,简化审核程序。由保险企业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放宽无担保债券投资范围,逐步增加保险业可投资债券品种。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研究丰富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养老、健康医疗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等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化及保障房、棚户区等民生工程,满足部分国家急需的资本性投资需求。研究推进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第五,加强和改善对薄弱领域的保险服务。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品种,把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成本覆盖进来;针对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因地制宜制定大病保障方案,不断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提升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实现保险与7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对接;加强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加大保险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鼓励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多种资本进入保险行业,探索保险机构与小微企业资本互动、共赢发展的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设立小微企业项目投资支持计划等,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支持。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股权基金,放宽至包括成长基金、新型战略产业基金在内的多种基金类型,支持保险资金以基金方式投资小微企业。

  第六,严守风险底线。坚决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撤销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能力备案、处罚违规机构、问责投资责任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创新监管工作和强化监管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险公司股东股权关连交易信息披露,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转股增资关连交易,报批前必须在行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一是加大长期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工程投资;二是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大力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工程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方式,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保障力度;三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着力解决在重大工程投资中长期困扰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税收政策落实、不动产抵押等障碍;四是加强风险管控,即加强保险机构能力建设及属地化监管,明确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职责。
(作者系保险行业资深从业者、研究者,现任长沙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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