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五月 22, 2024/ 0 评论

文/合规部

【典型案例】

云南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0年至2022年,云南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提供广场舞场地、召开宣传活动会、电话宣传等方式,诱使投资群体投资该公司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并对外宣称“本金安全且每月可获得1.6%-2%高额回报”,从而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截至案发,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5498余万元,涉及投资人659人。

【案例分析】

案例中,云南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为噱头,通过包装宣传公司资金雄厚、产业项目多、发展前景好的形象,从而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构成违法犯罪。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我们要谨记“四要”“四不要”:

“四要”:

1.要通过正规网站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信息,了解企业是否合法有效注册,是否有历史处罚记录,是否具备开发理财产品资格等;

2.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

3.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不要”:

1.不要轻易相信高息“保险”,高息“理财”;

2.不要被“现返息”“免费旅游”“各种礼品”之类的诱饵诱惑;

3.不要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4.不要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部分内容来源于公安部侦查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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