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准确性之实证分析

五月 22, 2024/ 0 评论

文/吴向华 刘俊 精算产品部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一项负债,一般占保险公司总负债的40%以上,其评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公司的业绩考核评定、保单品质评估以及公司经营决策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低估或者高估准备金都对保险公司十分不利,特别是低估时,会掩盖公司的经营业绩,误导公司经营决策,最终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有些保险公司甚至通过未决赔款准备金来调节利润和粉饰报表。为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财政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了严厉的监管规定来规范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坚决杜绝低估准备金的行为。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含义以及评估方法

保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中已经发生但尚未最终结案的损失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风险边际。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一般采用“逐案估计法”或者“案均赋值法”。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以下简称“IBNR”)一般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①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

②保险事故已经赔付但有可能再次提出索赔的;

③已经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尚未立案的;

④保险公司已立案但对事故损失估计不足,预计最终赔付将超过原估损值的。

IBNR一般是由精算人员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特征和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和赔付率法等方法进行评估。公司采用链梯法与赔付率法。

以车险举例来说,①、②(统称“纯IBNR”)很少,公司平均报案时间为2天,在5000万元左右;③是通过案均赋值法进行评估的;④是存在估损不足情况,这个直接反映了各公司的专业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

3、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损失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提取的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以及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对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一般与IBNR合并进行评估;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一般采用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4、风险边际是指为了应对预期现金流的不确定或风险,在合理估计(即最佳估计)负债的基础上额外提取的准备金,是实际结果与最佳估计之间的偏差风险。其计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目前,一般采用行业的通用比率,各个险种不同,如车险为2.5%、农业险为8%、企财险为5.5%。

一般来说,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公司理赔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给予合理的估值,直接反映了理赔人员专业能力水平。

IBNR是精算人员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整理,根据案件的发展模式,采用精算方法评估的结果。其评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与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有极大的关系。一般来说,在数据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精算方法评估的IBNR准确性比较高;当数据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会给精算人员评估IBNR带来很大的困难。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与风险边际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般采用比率法,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各公司的比率,而风险边际采用行业统一的比率。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影响因素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客观存在的,其影响因素很多,并不会因为投保人不报案、查勘人员低估已报案案件、精算人员少评估IBNR而减少,它只会在保险人把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后才会消失,但在投保人及时报案、查勘人员估损充足度提高的情况下,IBNR是可以下降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与以下因素有关:

1、业务规模。显而易见,保费收入(或满期保费)越大,则未决赔款准备金越大,反之,越小,如人保财险2022年未决赔款准备金为2021亿元,占当年保费收入4875亿元的41.5%。

2、业务品质、出险率(出险案件数)以及赔付率的大小。业务品质越好、出险事故越少,则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越低。如我司开展的业务量较大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于其业务品质较优,所以对其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较少,而赔付率较高的雇主责任险则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较多。再如2022年由于车险出险案件大幅度减少,其未决赔款准备金则有所下降。

3、结案周期的长短。一般来说,结案周期越长,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越大,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结案周期较长的企财险,相比结案周期较短的车险,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更大,如英大财险,在2022年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为59亿元,占其当年保费收入116亿元的50.8%,主要原因是其非车险占比高达70%。

4、结案率。结案率越高,则未决案件会减少,未决赔款准备金相应减少,反之,会增加。该指标直接反映了未决案件率(1-结案率)的情况,如某公司2023年结案率为94.03%,较2022年93.63%增加0.40个百分点,其未决结案率由2022年的6.37%(1-93.63%)降低到2023年的5.97%(1-94.03%),降低了0.40个百分点,则应少提准备金;再如2月份出险事故多,同时又由于春节放假,造成了案件的积压,结案率降低,未决赔款准备金应该增加。

5、业务以及案件的特性。如有些共保、再保和长尾等业务,由于其保险事故发现时间较晚、报案时间延迟和案件复杂程度高等特性导致结案周期长,需要提取更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如有些责任险结案周期长达10年,其积累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必然高。

6、公司的专业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强,则估损相对准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高,则会注重加强未决案件管理,及时对未决估损偏差进行修正,及时掌握出险、报案和案件发展等情况,则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越准确。笔者曾经遇到过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考核,大量调低已报告案件未决估损,甚至还遇到过年底案件均不予立案,这些人为干预造成了数据的巨大波动,给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带来了很多困难。

7、理赔措施及业务流程的变化。保险公司出台较以往年度变化的理赔措施,如加强未决案件的清理或提高案件的结案时效,这样就会降低未决赔款准备金;有些业务流程的变化,也会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变化,如将未决案件的预付赔款转化为已决赔款,这样相应的未决赔款就会减少。

8、数据质量。数据的真实性是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合理性的基本保障,如果数据失真,则IBNR评估会失去评估基础,其评估的结果合理性和准确性就会大大降低。

除此之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影响因素还与风险分类、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和人为干预等等因素相关。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准确性、合理性监测

如何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每一个保险经营者十分关心的问题,过高或过低地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危害都十分巨大。评估过高,则减少公司利润、降低公司估值、损害投资人利益;评估过低,则歪曲业务品质、虚增利润、虚增绩效、违反监管规定、最终损害投保人利益。

那么,怎么评价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呢?最好的办法是回溯分析方法,即采用回溯日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对前期会计报表中的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重新评估,通过比较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衡量保险公司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但是,回溯分析方法要到一年、两年甚至五年后才能相对准确地评估以前的准备金是否准确,这在及时性上远远不能满足经营管理者的要求。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过程非常复杂,其影响因素也很多,虽然不可能用一个指标就能准确预判其准确性,但对一些关键指标进行监测,预判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仍然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没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犹如黑夜行人,毫无方向。

1、设定指标,加强对关键指标的监测监控。监测未决赔款准备金准确性的指标很多,如未决发展率、案均未决赔款、未决/满期保费比、未决/已决比、预估偏差率等等,不可能用一个指标能全面预判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在指标选择上,笔者认为应以一个指标为主,其他指标为辅,同时要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因素。在业务规模、品质和结构以及理赔模式等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未决/满期保费比”最能及时反映一个公司未决赔款的准确性,而其他指标均有较强的人为干预性。建立“未决/满期保费比”为主,其他指标为辅的指标监测体系,对合理评估准备金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2、加强管理,保证数据真实性,为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管理,特别是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估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其对评估准备金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管理不到位、数据失真,指标的监测也形同虚设,准备金评估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就得不到保障,最终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与监管风险,同时要坚决杜绝人为干预,避免粉饰指标。笔者就曾经遇到,有一个分公司非车险业务已报告未决赔款基本为0,积压案件非常严重,只有当需要支付赔款时,才将案件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予以支付。

3、加强未决案件管理,避免多赔、滥赔。未决案件应当进行及时的跟踪,定期了解案件的责任、损失等进展情况,对未决的金额及时的调整,未决赔款管理不到位会导致对案件发生进展情况不了解和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清的问题,极易造成多赔、滥赔,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准确性实证分析

本文以下实证分析是部分保险公司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指标分析及其准确性预判(采用车险业务做实证分析主要是考虑到车险的业务结构、管理要求和风险状况相近)。

笔者认为,在业务规模、业务品质、业务结构和理赔模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未决与满期保费的比值也会保持相对稳定。因此,笔者选取“未决/满期保费比”作为未决赔款准备金准确性评估的主要指标,同时选取结案率、保费规模、赔付率等作为辅助指标进行分析。

各公司基于历史时点实际计提、以及基于回溯时点的“未决/满期保费比”如上表:

从上表可以得出如下分析:

1、基于回溯时点的“未决/满期保费比”,对于同一公司来说,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如“公司5”,2019年与2020年的比值分别为31.74%、30.82%,相差较小;2021年与2022年分别为42.05%、40.17%,相差亦较小(2022年降低与2022年的事故率较低有极大的关系,否则2022年该值会上升)。2020年与2021年相差较大,从30.82上升至42.05%,增加11.23个百分点,我们分析主要原因是:

(1)业务规模增长:2021年车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95%;

(2)赔款支出大幅度增加:2020年9月开始施行车险综合改革,“提责降费”的改革措施使车险保费充足性的降低进而导致历年制赔付率上升(该公司2020年和2021年历年制赔付率分别为63.54%和70.50%,同比增加6.96个百分点);

(3)结案率下降:结案率由2020年92.59%下降到2021年91.06%,其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增加。

从其他公司来看,除2021年外,大部分公司在各年份的指标变化均较为稳定,基本控制在1-3个百分点之间。

2、我们也注意到,“公司4”表现出与其他公司不同的特点:“未决/满期保费比”高而且呈下降趋势。进一步分析发现,2019年该公司结案率仅82.94%,远低于其他公司的95%,同时,该公司在后面几年,结案率逐步提升至90.22%(但仍低于其他公司),其“未决/满期保费比”逐步降低,但仍高于其他公司。

3、我们还注意到,“公司2”的“未决/满期保费比”较低。进一步分析发现,该公司结案率在各公司、各年度中是最高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其赔付率在各公司中也是最低的。

4、“公司7”的“未决/满期保费比”呈逐年上升趋势。进一步分析发现,其结案率由2019年96.10%下降到2022年93.04%,未决案件率从3.90%上升到6.96%,上升的幅度78%,与“未决/满期保费比”上升的幅度基本相当(扣除2021年车险综改带来的影响)。

5、从充足性来看,当基于回溯时点的“未决/满期保费比”大于基于历史时点实际计提的“未决/满期保费比”时,则表示计提不足;反之,则充足。从各公司来看,很多公司,有很多年份都是不足的,特别是“公司4”,连续几年不足有10个百分点左右,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已报告未决案件估损长期严重不足,导致进展因子低,未决赔款准备金严重不足。

准备金评估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不是精算部门算出来的,也不是理赔部门估计出来的,而是理赔部门、产品部门与精算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只有各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才能保证准备金评估的合理、准确,才能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才能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能力,最终实现公司价值的提高。

(作者吴向华系华安保险总精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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