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前妻,还是后妻?

四月 20, 2018/ 0 评论

一、故事梗概

张娜(化名)和李大军(化名)是大学同学,二人相恋多年后于2004年喜结连理,婚后生活幸福美满,育有一女李张燕(化名)。2007年国庆节前夕,李大军受公司指派到遥远的外地工作,为期一年。考虑到外出任职的风险,为给身在深圳的妻子张娜和女儿李张燕多一些保障,李大军临行前到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含死亡)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50万元。保单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李大军,受益人为“妻子”,保险费由李大军付清。

国庆长假后,李大军即赴外地上任。到任后几个月,李大军与当地一名叫于鑫(化名)的女子发生婚外恋情。不久,张娜得知这一事实。在争取李大军回心转意的种种努力失败后,2008年3月12日,张娜与李大军协议离婚,取得了离婚证书。随后,李大军与于鑫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正式成为夫妻。

2008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李大军携于鑫到九寨沟旅游,李大军为给于鑫取景拍照而不幸坠下山崖,当场死亡。李大军死亡后,张娜和于鑫都致函保险公司,以李大军妻子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向其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的困惑

保险公司客服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后,对于本案如何赔付颇为困惑,内部形成了几种不同意见:

小孙认为,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时必须明确,否则视为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按被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李大军在指定受益人时只是填写了“妻子”,没有明确姓甚名谁,保险公司也就不能确定“妻子”具体是何人。所以,本案受益人没有明确的指定,应按未指定受益人处理,保险金按李大军的遗产处理,由其父母、现任妻子于鑫及女儿李张燕依法继承。

胖黄认为,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时必须明确,但是,不一定非要有人的姓名才算明确,只要指定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并且根据该产生方式能明白无误地确定是某人时,该指定就是有效的,通过该方法确定的人就是受益人。李大军指定“妻子”为受益人,也就是说,李大军指定了受益人的产生方式。由于李大军依法只有一位妻子,所以,根据李大军的指定,受益人只能是其唯一的妻子,该指定是有效的。李大军购买保险时,其“妻子”是张娜,因此,本案保险金应由张娜领受。

大陈同意胖黄部分观点,认为李大军的指定是有效的,李大军的妻子是受益人。但是,李大军的“妻子”到底是谁还有待思考,“妻子”到底是前妻张娜还是现任妻子于鑫?大陈认为,由于李大军的离婚和再婚,他的妻子已经由张娜变成了于鑫。因此,根据李大军指定的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受益人已经发生变更了,由离婚前的张娜变更为现任妻子于鑫。所以,本案保险金应由于鑫领受。

客服部刘经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认为大家的观点都有道理,也难以作出选择。最后,大家决定咨询公司法律顾问,请律师给出法律意见。

三、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客服部咨询了法律顾问单位某律师事务所,受理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发表了以下看法:

1、李大军指定“妻子”为受益人,该指定有效,不能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李大军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必须确定,否则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依《保险法》64条的规定,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指定受益人的确定性,指受益人必须明确、具体,同时也包括指定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只要符合确定性要求,就应当认定被保险人的指定有效。李大军指定“妻子”为受益人,虽没有指名道姓地说谁是受益人,却明白无误地确定了受益人的产生方法,是有效的指定,李大军死亡后该50万保险金不能按其遗产处理。

2、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已明确,前任“妻子”张娜就是合同订立时的受益人。虽然受益权在购买保险时是不确定的,只是一种期待,但是,受益人是随着保险合同的订立而确定,不是发生保险事故时才确定。李大军在2007年国庆节前夕购买保险时,受益人就已经现实地确认了,即他的时任妻子张娜,这是没有异议的。

3、受益人并未随着李大军的婚变而变更,于鑫虽然成为了李大军的第二任妻子,但受益人并没有自动地变更为于鑫。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变更受益人时,需要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在保单上进行批注。未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书面通知和保险公司的批注,受益人不发生变更。李大军和于鑫结婚后,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也未进行变更批注,因此,受益人依然还是张娜,法院也不得强制变更。

因此,律师认为张娜是李大军死亡赔偿金的有权领受人,保险公司向张娜支付赔偿金不存在法律风险。

华安保险月刊

四、结局

保险公司根据律师的意见,通知张娜前来领取50万元赔偿金。接到通知后,张娜非常惊讶,原以为自己和女儿的最后保障也将随着李大军的变心而不复存在,没想到自己虽然已不再是李大军的妻子,却还能以“妻子”的名义领受保险赔偿金。同时,保险公司也向于鑫发出拒赔通知书,并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于鑫最终接受了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

裴宏齐/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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