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黑龙江保险又快又好地发展(下)

七月 31, 2018/ 0 评论

编者按:在上一期的“论坛”栏目中,黑龙江保监局齐少军局长对如何推进黑龙江保险市场又快又好地发展进行了初步阐述,本期将继续连载这篇文章,以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

 

黑龙江保监局齐少军

 

二、自主创新,规范竞争,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第一,强化创新意识。保险从业人员都应深刻认识到,自主创新对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高管人员更要克服急功近利、小富即安的思想,克服患得患失,等、靠、要的思想,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积极谋划,勇于实践。第二,完善创新机制。明确保险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保险创新体系。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各保险机构要将创新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人为本,激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寻找合适的保护边界,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新利益。第二,加强理论创新。充分发挥保险学会的作用,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共同开展基础研发工作。第四,加强产品创新。当前公司间产品的同质化以及供给结构上的缺陷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保险机构要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市场细分,推出有公司特色和区域特色的保险产品,开展差异化经营。第五,加强销售渠道创新。改革和完善营销模式,有效利用中介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网络信息化优势,探索建立安全、便捷、低成本、符合投保人交易习惯的其他销售渠道。第六,加强服务创新。改革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以客户为导向,重点在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功能的延伸上下功夫。

(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第一,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认真总结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推动农业保险试点政策的落实。扶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各方面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满足农民需求为前提,适时走出垦区开展相互制农业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服务地域,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险业务。第二,以第三方管理服务为主要经办模式,探索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发展保障适度、交费低廉、投保简便的农村简易人身保险。第三,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煤矿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第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五局一厅的联合发文,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扩大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试点领域。探索建立保险医疗信息系统,实现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控制。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推进专业化经营。第五,大力发展国际保险业务及出口信用保险。适应黑龙江省对俄边贸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作为中俄经贸合作重要通道的功能定位,大力发展国际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保险领域,创新结算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世贸规则,依靠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黑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三)强化内控,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第一,强化内控。保险机构应对经营和管理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对各个风险点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和评估,建立以规范化为标准、以责任制为核心、以人才素质为保障、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防权力错位和失控。不断完善各项稽核制度,确保审计稽核职能的充分发挥。建立内控稽核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违规事件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度。第二,化解存量风险。要摸清风险底数,研究解决办法。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司法支持、舆论支持等。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第三,预防新增风险。保险机构要合规经营、理性经营,切实加强成本核算。价格战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但价格战必须是建立在有经济效益、偿付能力充足、服务质量有保证的基础上,否则只会使风险越积越多,最终导致公司难以经营。

(四)加强保险市场主体建设,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黑龙江省保险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主体格局,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保险产业链。但是,在产业链条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今年,要坚持高标准,继续引进“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黑龙江省设立营业机构,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推动对俄经贸合作的提档升级。继续推动保险机构与保险中介机构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五)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第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保监会的支持,明确保险产业定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第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共同推进责任险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等。第三,要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进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领域。协调税务等有关部门争取适当减轻营销员税收负担、解决分红保险红利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第四,要抓好保险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整合保险宣传资源,发挥行业整体力量,注重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最新成果,让更多的人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支持保险。这些方面的事情需要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完成。

三、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今年集中组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介入。金融保险行业属于国家确定的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行业。对此,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经营行为要合法合规,坚决杜绝利用商业贿赂开展不正当竞争。

今年,保险监管要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转变。监管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管要适度,更要体现力度。2006年黑龙江省保险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抓试点,抓重点,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紧密结合,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互配合,实施分类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出重拳,坚决打击恶性竞争,打击弄虚作假,打击商业贿赂,打击欺诈误导,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监管为手段推动全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开展派出机构延伸试点工作。保监会于2005年在部分地区开展保险监管派出机构延伸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地域辽阔,保险业发展水平区域性差异较大,保监局将积极向保监会争取,在黑龙江省2-3个重点地区开展机构延伸试点工作。通过派出机构的延伸,及时发现和预警保险业经营风险,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和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动这些地区保险业的发展。

(二)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分类监管。一是从机构确定上,要结合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访投诉、内控建设、社会反映等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投保人利益的保险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查处。二是从机构层级上,要加强对省级保险机构的监管。从监管掌握的情况看,很多问题出在基层公司,但根子是在上级。今年在加大对基层公司的检查力度、梳理基层公司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省级机构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出台《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细则》、《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标准》和《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退出指引》,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准入、退出监管。

(三)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跟踪监管。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绝不仅仅只是停留在任职资格审查这个环节上。今年,在对高管人员的管理上重点抓三项工作:第一,严格资格审查,达不到任职资格的,坚决不予审批;第二,出台《人寿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综合测评办法》、《财产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培训办法》和《财产保险公司高管人员普法指引》,组织进行高管人员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开展后续培训工作;第三,建立高管人员监管数据库,跟踪监测高管人员执业行为,建立高管人员处罚通报制度,开展全程持续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任命高管人员的,要实行上级公司问责制,追究上级公司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对业务合规性的过程监管。今年,黑龙江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的广度、深度和频率,对重点地区开展全面检查。正式启用“保险稽核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对车险、航意险、万能保险、学平险等险种以及银邮代理等渠道进行检查。尝试建立车险社会监督体系。对保险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其上级公司通报。对截留保费、私设小金库、进行商业贿赂等构成违法犯罪的,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坚决移交。现场检查结果也将作为机构审批、高管人员核准的重要参考依据。今年,保监会将整合监管力量,开展全国交叉专项现场检查。

(五)完善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第一,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2005年,黑龙江省保险机构营销员持证率较上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达到了78%。从2006年1月1日起,严禁新增保险营销员无证上岗,从2006年4月1日起,严禁无证保险营销员上岗。建立营销员持证情况查询系统,发动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对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第二,抓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工作,切实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第三,继续规范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使用,促进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第四,逐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针对主业性质和代理保费规模,有侧重地实施准入许可,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后续监管,促进兼业代理市场向行业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第五,进一步加大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长期没有业务或严重违法违规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清退。

(六)加强非现场数据监管。第一,加强数据质量监管。推动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开展统计数据真实性检查,进一步提高保险机构数据质量,对于虚报、瞒报保险数据的,将依据《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加强对关键指标的动态跟踪监管,提高预警能力,及时做出风险提示,并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和线索。第三,推行统计分析工作问责制。各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非现场监管工作暂行规程》和《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尽职指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三级责任人职责,切实提高统计分析工作质量。第四,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考评工作,继续按照《保险统计工作考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保险机构统计工作进行量化评比,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对保险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五,健全保险数据信息披露制度,严格依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披露单一公司和全行业有关业务数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七)推进诚信监管,提升行业形象。第一,大力构建保险信用评价体系。按照《黑龙江省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保险诚信建设考评办法,逐步开展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考评工作。逐步建立诚信建设信息发布制度。第二,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实行自律惩戒和行政处罚。第三,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以打造“有影响、有威信、有形象”的保险监管部门和“无误导宣传、无利用行政干预、无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为主题,继续办好保险诚信宣传周、保险服务承诺等活动,抓住巨灾理赔等重要时机,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扬保险行业精神,塑造龙江保险诚信形象。第四,加强行业自律。重点抓好航意险共保、车险、银邮代理自律公约的落实,认真执行车险、健康险理赔服务标准,建立财产保险公司大型承保项目协调沟通机制。诚信建设工作主要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

历史把我们这一代保险人推上了这个广阔舞台,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全力推进黑龙江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局长)
齐少军/黑龙江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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