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和启示

八月 31, 2018/ 0 评论

2008年底,美国华尔街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席卷全球。受累于金融危机,国际上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或积极寻求救助,以避免崩溃,或已回天无力,悲壮倒下。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也已感受到了大西洋彼岸肆虐的海啸寒意。透视此次大危机,它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和启示。

一、次贷危机对保险业的影响

次贷危机对全球保险业造成巨大冲击,危机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短期的亏损方面,还可能对全球保险业未来数年的盈利能力、监管框架、偿付能力、会计准则等产生重大改变。

保险业遭受的损失主要来自于投资和承保两个方面。在投资方面,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由于采取激进的投资策略,在次贷支持类债券、信用违约互换和其它衍生品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蒙受了巨额亏损,陷入破产边缘;在承保方面,次贷危机使得董事高管责任和错误遗漏保险、住房按揭保险、债券保险等业务的赔款支出显著增加,许多公司陷入困境。从中长期来看,承保和投资收益将遭受双重持续打击。除了AIA和中国平安,其他保险商也都被美国次贷危机弄得焦头烂额。中国人寿在美国纽约上市的股票价格始终萎靡不振。由于外资方在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的情况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在中国业务,太平洋安泰、首创安泰、中德安联、信诚人寿等合资公司都可能会有所牵连。

中国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而保险业基础较薄,这让国人相信中国理应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保险集团乃至金融集团成为国内大型保险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共同选择。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5年来维持了37%的增长速度,是同期GDP增长速度的4倍。然而,做大未必就能做强,企业规模越大,涉足领域越多,风险也越大。1996年到1999年,央行连续7次降息,直接导致保险业预定利率高于银行利率。这对当时保费投资渠道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的保险公司来说,大大增加了它们的利差损。注重短期利益的保险代理人,一度视降息为提高业绩的良机。1995-1997年,人保、平保、太保三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占总资产的比率,由2.4%骤降到1.5%,支付危机凸现。自2004年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开始放慢,为了迅速增加支持资本运作的现金流,保险企业往往不计成本,给予业务员过度的激励,盲目追求保费进帐,大量高利率投资理财型产品被设计出来,保费收入畸高。少数激进的产险公司在这类产品上的发行规模突破百亿。保险公司追求规模增长,如果资本运营一路成功,那也不会遭遇偿付危机。但资本运营本身收益与风险如影相随,投资不存在永远获得高收益回报的可能性。

随着大量保险新产品的开发、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运用以及保险企业上市,保险经营与资本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加强了金融体系转移风险的功能,但同时也放大了金融风险内在的传染效应,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来源将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加大了保险监管的难度。资本市场失灵和资本市场本身特有的“赌博性”,有可能使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初衷无法实现。进入资本市场转移自身风险是保险公司的根本目的之一,资本市场风险会通过市场交易扩散到保险业内部,没有避险机制和对冲机制的资本市场制度,不仅是保险的投资业务,整个保险业都会遭到重创。

华安保险月刊插图

二、次贷危机对保险业的启示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逐步显现。我国保险业必须加强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外保险市场影响的跟踪分析,吸取教训,有效应对。

(一)中国保险投资渠道不能完全开放。几乎每次大幅度的银行管制放松和金融市场开放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出现。近十年前,国内曾经开过汽车贷款保证保险,结果保险公司亏损严重,保监会果断终止了这项业务。美国国际集团(AIG)为我们再次敲响警钟,如果为了增加保险收入,盲目地通过信用保险或者相关的方式不恰当地增加保费,将使风险进一步积聚,企业濒临破产边缘。从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十条》以来,保险公司投资渠道逐步放开,股票和基金投资比例提高,未上市银行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海外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投资渠道先后打开,这对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增加保单吸引力和保险行业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资保险公司的对外投资和“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金融保险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金融危机将不可避免地波及到我国保险业。金融危机再次证明,放任自由最终将导致市场危机。

然而,我们也不可因噎废食,固步自封,而应在强调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放开渠道,有效规避风险,进行多元化投资。当前,对内我们要严格控制保险混业经营带来的连锁风险,对外更要控制对外开放的业务范围和节奏,设置适当的“防火墙”——控制投资比例,有效捍卫百姓利益。防止国际金融保险风险跨境传递。即便国际金融危机不会大规模向我国传导,但一旦虚拟经济的危机向实体经济转移,消费者信心指数下滑,也可能间接影响我国。保险企业要重点警惕保险资金运用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好投资风险排查,完善投资风险分析、预警和应对机制,规范投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监管,确保风险管理贯穿于所有业务过程;要把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刚性指标,把偿付能力充足作为防范风险的一条红线,强化偿付能力约束;要下大力气改进服务,着力解决销售误导问题,防止消费者信心不足和销售误导可能引发的非正常退保风险。

(二)要把握好安全与效率的平衡。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若处理不当,用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工具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我们既不能因为风险而停止保险创新的步伐,也不能在创新的过程中忽视安全。我国长期以来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银行聚集了大量的信用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转移和分散,势必会对我国整体金融安全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当前首先应主要考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按揭贷款保险机制。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和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业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后者可以减少贷款银行的风险损失,有利于贷款银行放宽贷款条件,从而推动住房消费,提高按揭贷款本身的资产品质,顺利完成按揭贷款的证券化,并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其次,要充分估计金融危机的严重性,摸清危机传导渠道,探索保险由分业经营逐步转向混业经营的对策。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创造新的保险需求;再次,中资保险机构要利用当前华尔街陷入股指历史低点,人民币升值,美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短缺,美国政府对于海外并购的限制有所放松的契机,积极稳妥地开展海外并购,加速我国保险业全球业务部署和业务扩展的进程。

华安保险月刊配图

(三)要平衡承保和投资之间的关系。中国保险业长期受到利差损的影响,当务之急是建立以保障为主的保险业务体系,防止过度投资。保险业应以这次金融危机为契机,加快调整步伐,从疯狂追逐资本市场的奔跑中冷静下来,理性回归保障,稳健经营。要认识到风险承保才是保险公司的主业,在产品设计和营销过程中要注重对风险保障功能的开发,而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而言,也并非介入得越深越好。从保险的业务特点来说,投资的安全比投资的收益更为重要。在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日益拓宽的背景下,无论是保险公司制定自身投资策略还是监管机构制定相应投资法规,都应该以稳健投资为首要坚持原则,将投资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内。

(四)构建有利于未来发展的保险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业监管模式。随着信用风险转移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加速发展,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不仅花费了很大的成本,而且各监管主体间的协调难度也在增大。只有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的监管体制,才有可能对跨市场的风险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风险跨市场的传递和蔓延。加大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对风险等级不同的公司实行分类监管,以“扶优限劣”,提高监管效率。针对新业务的特殊性制定特殊的监管规则,及时跟踪和分析新业务市场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加以解决。针对混业条件下金融机构的全球化活动以及危机向全球蔓延的特点,加强保险监管的全球协调。保持对前台业务的全面覆盖,适度放松,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效率。强化对后台业务的监管,不断完善市场规则。

车昭益/湖南

 

评论一下?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