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科技应用研究

十一月 15, 2018/ 0 评论

万鹏/深圳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如火如荼,金融机构也通过技术手段创新业务体系,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并实现了规模扩张。在这一背景下,2008年,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IFSB)指出,金融科技通过科技手段促使金融创新,将引起金融市场的重大变革。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地防范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势在必行。基于此,监管科技(Regulatory Technology,RegTech)逐渐成为新时代下管理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

与金融科技的发展相似,保险科技也在快速进步,并且为全球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技术红利。更重要的是,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明确指出,要关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和反欺诈等问题,这为国际保险业应用监管科技埋下了伏笔。但是,与金融科技不同,在保险领域的监管科技应用并未取得行业共识,保险监管科技尚处于空白领域。

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正处于由新兴的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向传统的负债驱动资产模式转型的过程中。在这一阶段,伴随着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SARMRA)的推行,中国保险业正在持续快速发展中。但是,中国保险业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持续下降,由277%(2016年1季度)下降至251%(2017年4季度),风险较大。同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假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对银保监会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如何对保险业进行有效监管,如何提升保险机构的经营能力等问题,保险业亟待解决。

一、监管科技的影响分析

(一)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

目前,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在持续加深,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的冲击在不断加强。与此同时,金融科技持续迭代升级,在服务于金融业发展同时,金融科技的快速进步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隐患。在这一背景下,为了使金融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消费者以及企业的利益,监管层应该加强监管能力。

英国、美国已有众多科技企业进行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监管科技的开发与应用,通过分析大数据为监管机构提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反洗钱支持等监管政策的咨询,为金融机构提供监管政策遵从以及合规化等方面的服务。基于此,监管机构可以利用科技力量,一方面对金融科技类企业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运用监管科技维护行业的创新发展。

由于监管科技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其应用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监管套利问题,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从金融机构的角度,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做出更好的决策,降低金融机构的各类成本。因此,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也将从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两个层面展开。

(二)监管科技对监管机构的影响

由于金融科技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技术断代的监管难题,所以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监管科技规则。在保险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监管沙盒将为更多的保险创新型服务机构或保险机构提供发展空间。

德勤(2017)对全球前153家监管科技公司进行分析发现,监管研究、交易监控、合规咨询、用户身份管控、风险管理等领域是监管科技的主要方向。在153家企业中,英国和美国的监管科技企业达到83家,占比近55%,其中并没有中国企业。在监管科技已落后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应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层面制定新的监管政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以及银保监会试点监管沙盒、运用科技开展监管工作。

(三)监管科技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在机构层面,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运用于监管领域的科技企业逐步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目前,英国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拥有全球最多的监管科技企业,并且使用了最多的监管科技投资。德勤研究发现,在80家重点监管科技企业中,欧洲拥有58家,美国拥有16家。事实上,在2012至2016年期间,伦敦已有39家监管科技企业得到融资。对于监管科技企业而言,提供基于科技的监管解决方案和服务是主流模式,例如进行身份管理与控制、生成与提交各类监管报告、提供合规服务等。卢森堡的Skry是利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相关服务的监管科技企业代表之一。

二、监管科技在中国具有发展空间

就金融科技整体领域而言,中国的起步相对较晚,且更多偏重于互联网金融。在监管科技领域,与英国、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的监管科技类企业更是仅处于起步阶段。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并且强调要加强监管科技在行业中的实践。
在中国证监会层面,《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明确提出要制定数据标准,这意味着大数据和云技术等技术应发挥优势,为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保障。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证监会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取违法违规有效线索的数量和来源均大幅提升,且明显改善了线索分析处理的精准度。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以及原银监会已经开始使用监管科技辅助监管,但是我国的监管科技水平仍落后于世界上的主要发达国家。更重要的是,保险业在监管科技领域尚未采取措施,没有运用监管科技应对保险科技发展造成的技术断代问题,也没有制定有效的机制推动保险业开展技术创新。

三、中国保险业发展监管科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保险业发展监管科技的内在必要性

1、监管层面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高速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早在2009年,原保监会便出台了保险公司加强信息化、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业务的相关政策。但是,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隐患日益加剧,各种潜在的问题不断显现,因此,自2015年下半年起,原保监会加强了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主要监管政策见表1)。

然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较短,保险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升级。因此,在中国保险业具有快速发展动能之际,银保监会应进一步关注监管政策对中国保险业长远发展的影响,为保险市场进一步扩大提供相应支持。在新时代下,银保监会要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借助监管科技的优势提升监管能力。

2、金融科技发展的外在必要性

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以及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影响下,中国保险市场已经具有明显的去中介化、混业化、跨界化等特征,增加了保险监管的难度,也对保险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科技技术也在为监管的升级创造条件。

总之,从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科技进步三个维度看来,发展监管科技都势在必行。一方面,由于受到金融科技和保险科技的冲击,传统的监管体系面临着巨大挑战,监管机构不得不升级监管方式。另一方面,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监管趋严的态势不仅使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持续提升,也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技术升级、优化监管能力的要求。因此,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和一行二会等监管机构需要基于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监管协调,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需要尽快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能力。

3、监管科技发展的技术可行性

全球金融监管均具有长期趋严的态势,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在迅速增加,并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负担之一。为了业务合规并能有效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势需要通过监管科技手段控制合规成本。借助监管科技的力量,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提升合规能力、降低合规的复杂性。

首先,通过使用云计算等技术,金融机构可以更加高效、准确地整理、搜集监管信息,从而增强监管信息的可得性。同时,通过应用程序接口的对接可以实现监管数据及时、准确的传输。

其次,借助于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管合规的人力投入和干预成本,通过技术手段持续简化和优化流程。

再次,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技术,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分析数据,减少监管沟通成本。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将数据挖掘结果运用在具体产品上,从而提升自身的商业价值。

第四,通过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手段,监管机构可以主动挖掘风险事项、分析监管数据、搜寻判断风险点,从而显著地提升监管效率。

最后,通过数据加密和动态模拟技术,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降低试错成本和合规成本。

四、中国保险业发展监管科技的建议

由于金融科技的创新导致保险监管、保险市场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笔者从监管角度、市场角度以及监管和市场结合的角度提出以下发展监管科技建议。

在监管层面,建议在以下方面应用监管科技:
1、借助人工智能解决监管不足问题;
2、使用区块链解决国内监管协调问题;
3、通过大数据解决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控制系统性风险;
5、设计保险监管沙盒机制;
6、加强国际监管协调。

在市场层面,建议保险企业开展如下监管科技应用:
1、使用人工智能提升客户体验;
2、使用区块链加强数据安全;
3、利用大数据挖掘客户需求;
4、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5、设立专属科技团队。
此外,从监管与市场结合角度,建议银保监会和科技公司、保险机构之间相互合作,使技术创新与监管创新相结合。
1、监管技术化。银保监会与腾讯、百度等科技企业的合作,将市场上最新的技术应用于保险监管,一方面直接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更进一步了解科技创新的进展及其为保险业创新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监管市场化。为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市场化的保险机构往往会应用更新、更前沿的技术。在这一背景下,银保监会应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行业龙头的保险机构合作,在技术应用层面有效衔接,避免监管层与机构层之间技术差距过大导致的监管失灵等问题。
3、监管全面化。监管机构往往是站在行业总体的角度对保险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可能过于理论化而无法深入地了解保险机构业务的真实情况。因此,建议银保监会未来能够与咨询公司、专业数据服务公司、高校等机构合作,从保险业的宏观发展到保险公司的业务变化等宏微观层面进行综合分析,提升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全面发展。
(作者系深圳金融创新研究会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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