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汉槎:中国再保险事业的拓荒者

十二月 17, 2018/ 2 评论

1936年,年仅25岁的董浩云拟定了《整理全国船业方案》,希望在政府资助下,成立航运信托公司,以为收回沿海及内河航运权并筹备开通国际航线作准备。然而,支持这个方案的不是政府,而是慷慨的董汉槎。

赵守兵/北京

董汉槎,浙江余姚人,中国近代保险业先驱之一,曾担任中国保险学会第一、二届理事,以及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历届常务理事;1947年4月,被选为全国保险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1950年5月申请去香港,不久转往台北,改组太平产物保险台北分公司为独立的台湾太平产物保险公司,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1995年病逝。

董汉槎将其一生都奉献给了中国近代保险事业,组建了大上海分保集团,兼任中国再保险公司董事,参与组建民联分保交换处,为近代中国再保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打工历练,丰富经验

从上海大同大学毕业后,董汉槎入职当时的安平水火保险公司。

1926年12月11日,刘子山、吴蔚如、赵叔馨、徐新六、钱新之等人发起,由东莱银行为主,投资开设了安平水火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规银100万元,实收50万元。

刘子山(1877—1948))今山东莱州人,德商礼和洋行的买办。后抓住机遇,创办多家企业。1918年,刘子山投资20万元在青岛创办东莱银行,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后将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28年将总行由天津迁到上海。

1927年3月18日,公司正式营业,主营水、火险业务,总公司设在上海天津路85号,后迁至北京东路330号。在上海、南京、汉口、天津、青岛、济南、杭州、广州、郑州等地建立分公司,在北平、南昌设支公司。后来,董汉槎升职,任总经理,副经理是顾中一。

1933年,在太平扩股增资中,东莱银行成为其主要股东之一。由于股东关系,东莱银行在1926年12月投资100万(实收50万)创设的安平保险公司合并给太平保险,但对外仍挂安平保险牌号,黄奕住任董事长,周作民任总经理。

董汉槎随后调任太平保险公司总务部长,后兼任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自立门户,创办多家保险公司

上海租界地区成为“孤岛”后,仍分别处于工部局和公董会的管辖之下,表面上没有变化,似乎处于“世外桃源”。除中国船只外,外国船只尚能继续出入上海港,与中国沿海口岸和境外港口进行通商贸易,因而维持着它国际、国内贸易中心的地位。正因如此,在日寇经济封锁下,可以进口大米、棉花、原煤及其他工业原料乃至工业设备,以适应生产、生活的需要。这就为“孤岛”经济提供了特殊的条件,使它能够得到复苏和发展。

此外,由于日本侵略军的疯狂进攻,沦陷区的富有阶层为避免战祸,携带大量资金逃进“孤岛”以求安全,造成上海人口激增,资金麋集。为求生存,他们纷纷投资于工商企业,以谋取立足之地。加上附近日军占领区的金融机构也迁入租界,使得“孤岛”经济得到畸形发展。

这些客观条件助长了上海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新公司如雨后春笋,纷纷崛起。在《申报》《新闻报》等报章上时常刊登有新保险公司的“开业公告”“开业启事”和“开幕启事”等广告。

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两年时间里,董汉槎先后创办了四家保险公司。

1941年8月11日,董汉槎、王显猷、顾中一等相约辞去“太安丰天总经理处”的职务,在东莱银行的支持下,集股法币100万元,后改为中储券25万元,合伙创办了大东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上海天津路85号。董汉槎出任大东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王显猷、顾中一,经营水火险、意外险及其他财产损失保险业务。

“太安丰天总经理处” 是太平保险为了加强集团化管控, 统一管理子公司太平、安平、丰盛、中国天一四家子公司而设立的总经理处 。

1941年10月30日,董汉槎再次筹集资本金(中储券)25万元,创办中国航运保险公司,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主要经营水险、意外险业务。受董汉槎的影响,1948年,董浩云担任了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董事。此前,1937年4月,在董汉槎的支持下,董浩云创立了中国航运信托公司。公司成立后,董浩云在上海陕西北路买下一幢四层欧式楼房,作为中国航运信托公司大楼。由此,俩人成为终生好友。

1942年初,董汉槎筹集资金500万元,创办大上海保险公司;4月7日,董汉槎再次筹集资金(中储券)25万元,创办大南保险公司,并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大上海、大南保险公司办公地点都在外滩(今中山东一路)18号,经营范围也都是水火险、意外险及其他损失保险业务。

同仇敌忾,共克时艰

整个晚清及中华民国初期的中国保险市场完全依赖外商保险公司,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能够负担的承保力量在火险方面较华商大10倍,水险方面大50-60倍。据估计,当时中国的保险业务至少有90%通过固定分保、预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等方式,分往英国、美国、瑞士等国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市场。
由于华商保险公司大都资金短绌,实力微薄,且由于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无法与海外建立分保关系,加之经营管理水平较差,因此一旦遭遇巨额赔款,必然导致破产倒闭。因此,幸存的华商保险公司迫于无奈,只能接受在华外资保险公司的苛刻条款,通过他们与海外建立分保关系,寻求解决溢额出路问题,但只有分出没有分入,有些华商公司甚至将业务直接介绍给外商承保,只求收取佣金,沦为外商保险的经纪人。这种情况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民族保险业的利益和资金积累,甚至危及生存。

为了增强对巨额业务的承保力量,一些华商保险公司开始走向联合经营道路。1929年12月,上海联保、联泰、肇泰、羊城置业等4家保险公司成立“四行联合总经理处”,尝试承办联合经营业。次年太平、华安、宁绍、通易信托公司保险部等机构相继参加,扩充为“中国联合保险总经理处”。1933年,肇泰、华安、永宁、永安、先施、中国海上、通易、宁绍等8家保险公司成立“华商联合保险公司”。国民政府实业部认购官股5万元,以示扶持,特许经营全国保险业对内对外再保险业务,并与瑞士再保险公司订有分保合约,以解决溢额再保险问题。

“八一三”淞沪会战后,华商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只有总部位于重庆的“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中国保险、太平洋、宝丰保险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间接与外国保持再保险合同联系。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勒令英美保险公司停业清理,以致华商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再保险关系完全停止。同时,日伪军为了控制上海的保险市场,10余家日商保险公司还联合成立了“东亚火灾海上再保险株式会社”。
此时,已经从事保险行业20年的董汉槎深知再保险业务的重要性,没有再保险业务,就不可能提升公司的实力,与日伪军控制的保险业竞争。

于是,1942年2月,董汉槎联合大安保险公司、大公保险公司、大同保险公司等19家华资企业,发起并组建大上海分保集团,共计资本金额2330万元。各公司以资本金、公积金与营业状况核定自留额、固定合约分入分保总数或总额,以及认占成份和最高责任额,承办集团公司之间的溢额再保险,共同负责盈亏。每年将纯利润提成充做赔款准备金,借以增强集团组织力量和维护保户的保障,妥善解决了集团各公司的溢额分保问题,此举有效解决了民族保险业的危险分散问题。这是民族保险业团结互助、反日控制和业务经营上的重要建树,有力地推动了华商保险业的自主经营。

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大上海分保集团重新组合。大上海保险公司因未向驻重庆的国民政府注册,被列入停业清理范围。但在原基础上改组重新注册建立“大沪产物保险公司”,同年开张。调整后的成员有大沪、大东、大南、大安、中国航运、中国统一、永大、好华、利华、裕商、大达、大丰、中国保平、永安、先施、永宁、合安、东南、南隆、华盛、宁绍、上海联保等保险公司。

上海解放后,获准继续营业,参加“民联分保交换处”,后因董汉槎欲离沪去台湾,藉口无力缴付联合营业准备金,于1950年4月1日申请停业。

但是,国民党统治后期,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骤涨,中国保险业也因此遭受重创。保户对金圆券已经失去信心,即使有投保意向,也只愿以外币保额投保和计算赔款。于是,国营的和其他一些尚有余力的保险公司改以银元、美金和港币承保,大上海分保集团于艰危时世中勉力支撑,在解放前解散。

德高望重,参与组建民联分保交换处

1949年6月,时军管会金融管理处召集保险同业公会全体会员,说明今后保险业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讲座,为了使私营保险公司摆脱对帝国主义保险公司的依赖,并彻底改造私营保险业的依附性、买办性,经绝大多数公司表示同意,协商决定在“国营公司领导支持和私营公司自愿参加”的原则下,组织一个联合机构,采用集团分保办法,专门处理私营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问题。

1949年7月20日,华商再保险集团“民联分保交换处”正式成立,公推丁雪农为主任委员,董汉槎、毛啸岑、孙广志为副主任委员,唐雄俊任经理,下设总务、业务、分保、会计四部和研究室,其工作人员均从原太平和大沪分保集团借调。民联的办事机构也设在太平保险公司内,在业务上与中国保险公司联系,在政策上受军管会金融管理处的领导,规定凡成员公司必须将其全部业务交给该交换处,不得自留,由民联集中办理估保和分保事宜,按约定份额再接受其他成员公司的相互分保业务。

民联分保交换处的创办,改变了华商保险公司依赖外商的心理,大大增强了华商保险业的信心,同时为私营保险公司的进一步联营奠定了基础。民联各公司在业务上大有起色,每月都有六七千笔业务,至1950年底已有70%的公司扭亏为盈,改变了以往长期亏损的局面。由于民联的成绩有目共睹,1950年4月,民联分保交换处进行改组,调整了成员公司,扩充为新民联。1952 年1月,由于上海保险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组成了公私合营的太平保险公司和新丰保险公司,民联分保交换处完成了历史使命,于1952年4月宣告结束。

与此同时,外国在华保险公司纷纷退出中国保险市场。到1952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收入达344亿元,而中国保险公司的分保费收入多达722.2亿元。

1985年,在中国民族保险业创办一百周年时,唐雄俊撰文《记上海民联分保交换处的诞生》,对董汉槎给予了高度评价:“在筹备民联分保交换处时,说到这个组织将来由谁来领导的问题时,曾提到的候选人有陈鹤、毛啸岑、董汉槎、金瑞麒和丁雪农。董汉槎是一位很得人心的候选人,他是德高望重的长者,为人持重,保险又是行家,是大上海分保集团的创始人。人们对他的印象是极好的,美中不足是他的若干公司都不是最强的公司,并且他本人十分谦让,因此大家并不勉强他了。”

花甲之年致力保险教育事业

1934年起,董汉槎还陆续兼任了中国天一、中国平安、中国工业、中国再保险、永大、富华等保险公司的董事或常务董事。

1935年,董汉槎与宋汉章等人发起成立中国保险学会,并当选为第一、二届的理事。1942年,董汉槎出任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常务理事,以后历届均当选为常务理事。1947年4月,董汉槎当选为中国保险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

1949年后,在新公会未成立前的过渡时期,作为保险同业与军管会和人民政府之间桥梁的代表人物,董汉槎担任保险同业公会业务委员会主任。

后来保险同业公会遭遇大调整,大上海和其他分保集团因成员变化而先后宣告解体。

1950年4月,董汉槎负责最后清理大沪保险集团、大东保险公司和大南保险公司。1950年5月10日,中国航运保险公司宣告停业。董汉槎随即申请赴香港,后迁居台湾台北,与陈文贵合作改组太平产物保险公司的台北分公司为独立的台湾太平产物保险公司,并复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48年,董建华的父亲董浩云与和董汉槎在台湾成立了“中国航运公司”,1949年董浩云将船队迁往台湾,船队悬挂“中华民国旗帜”。

花甲之年的董汉槎在台湾逢甲大学建立了“董汉槎先生优秀清寒奖学金”。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金融戏剧家协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主要作品:《百年燕梳情——岭南保险贤达事迹录》《画说晚清保险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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