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做赘婿是什么感觉?

八月 11, 2022/ 0 评论

李开周/河南

身为现代商人,突然来到古代,莫名其妙成为一个大户人家的上门女婿,然后被嘲笑、被歧视、被栽赃、被行刺,直到主角使出聪明才智,化解重重危机,最终与富家小姐修成正果,而且还得到了政治上的权力……这是古装商战剧《赘婿》的核心故事。

《赘婿》主创团队刻意架空朝代,凭空虚构出一个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的“武朝”。然而剧情当中的许多细节都表明,那武朝其实就是宋朝:剧中那位自私并且阴险的皇帝周喆,暗指宋徽宗赵佶;通敌卖国的太师贺元常,暗指宋徽宗时期的奸相蔡京;贺元常的狗腿子梁平仲,则是另一个奸臣梁师成的化身;还有在霖安城中起兵造反的绿林领袖方天雷,其历史原型应该是北宋末年席卷东南的义军首领方腊;至于靖国和梁国相争,武朝妄图坐收渔翁之利,更是北宋末年金国反叛辽国,宋朝联金伐辽却引狼入室的历史缩影。

那么本剧男主角宁毅和女主角苏檀儿有没有历史原型呢?很抱歉,没有,他和她都是完全虚构的人物。本剧前十几集故事,都是围绕宁毅入赘苏家以后如何被歧视展开的,这倒反映了一段真实的历史:古代赘婿确实受歧视。

南宋后期,福建书商刊刻了一部包罗万象的生活小册子,取名《居家必用事类全集》。这部书如此解释“赘婿”一词:“赘婿,犹人身体之有肱赘也。”赘婿的“赘”和赘疣的“赘”是同一个字,赘疣是身体上多余的组织,赘婿是家族里多余的成员,人们讨厌赘疣,同样也讨厌赘婿。

公元990年旧历九月,大臣郭载向宋太宗进言:“前使剑南日,见富人家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贫民多舍其父母出赘,甚伤风化而益争讼,望禁之。”(《宋会要辑稿》)翻成白话就是说:“微臣上次出差四川,发现当地富人不想让女儿出嫁,只得招女婿上门,将赘婿当成半个儿子看待。等富人去世,赘婿就能分到一笔家产。既然赘婿也能分家产,那些穷人家的儿子就非常愿意当上门女婿。这种风气很不好,既违背孝道,又让官府消耗精力处理那些争夺家产的官司。所以,微臣请皇上颁布诏令,予以禁止。”宋太宗是怎么回应的呢?“诏从其请。”真的下了一道圣旨,禁止人们做上门女婿。

您看,民间视赘婿如赘疣,皇帝则明令禁止做赘婿,赘婿有多受歧视,就不必多言了。关键是,宋太宗的禁令有效吗?应该毫无实效。因为到公元996年,宋太宗要求地方官处理分家案子时,将赘婿和接脚夫同等看待,赘婿的地位有多高,接脚夫的地位就有多高。什么是“接脚夫”呢?就是女人在死了丈夫之后招赘的第二任丈夫,相当于二手的赘婿。假如宋太宗在公元990年颁布的赘婿禁令有效,那么世间将无赘婿,至少不会再有新的赘婿,他又何必在公元996年再发一道诏令,给赘婿一个确定的法律地位呢?

事实上,宋朝不仅一直有赘婿,而且有各种各样的赘婿。大宋赘婿分为四种:养老赘婿、年限赘婿、出舍赘婿、归宗赘婿。如果入赘以后终生都在妻家生活,就叫“养老赘婿”;如果入赘之时签有合约,约定满足某个条件(例如为岳父家传宗接代成功)就能带着妻子离开,叫做“年限赘婿”;如果入赘不久攒下身家,得以另建新屋,与妻子去新屋定居,则叫“出舍赘婿”;如果妻子去世或夫妻离异,赘婿通常会回到自己家族,变成“归宗赘婿”。

《水浒传》里有几个赘婿:一个是林冲的徒弟“操刀鬼”曹正,去山东经商折了本钱,不敢返乡,遂在山东入赘;一个是林冲救过的店伙李小二,逃到河北沧州一家酒店里做厨师,被店东招为女婿;还有一个“菜园子”张青,打劫时被一老者打翻在地,遂拜老者为师,后来又成为老者的赘婿。张青的妻子,就是大名鼎鼎的“母夜叉”孙二娘。

《水浒传》原文叙述张青入赘后的生活:“城里怎地住得?只得依旧来此间盖些草屋,卖酒为生,实是只等客商过往,有那些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可见张青先在城里入赘,随后便与孙二娘在十字坡建屋开店、杀人越货。按照宋朝赘婿的分类标准,在十字坡开店的张青正是出舍赘婿。

回头再看《赘婿》剧情,宁毅在前十集始终不受岳父苏伯庸待见,在前二十集屡次被舅哥苏文兴陷害,这不能全怪别人。假如宁毅能像《水浒传》里的张青那样另建新屋,假如他能与苏檀儿一起离开苏家祖宅,做一个出舍赘婿,就不必再看苏家族人的眼色了。当然,出舍归出舍,卖人肉包子就不必了,毕竟宁毅不是张青,苏檀儿更不是孙二娘。

宁毅头脑灵活,经商是一把好手,在他的谋划和经营下,苏家布行生意火爆,利润陡增。按照宋朝法律,宁毅能不能将他多赚的钱装入腰包呢?南宋判例汇编《名公书判清明集》恰好载有一条分家析产法:“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殖财产,至户绝日,给赘婿三分。”赘婿用岳父家的本钱做生意,使财产规模得以扩大,等到岳父、妻兄、妻弟等男丁都不在人世的时候,可以分到三分之一的财产(另外三分之二由族人平分,若无族人,则将充公)。言外之意,只要岳父和舅哥一息尚存,无论赚多少钱,都不归赘婿所有。本剧第三集,宁毅帮助苏檀儿破解布行危机,以“拼刀刀”促销净赚一万五千两,但苏檀儿给他的报酬只有五百两。是苏檀儿太小气吗?并不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话,苏檀儿根本不用给钱,因为苏家父兄尚在,赘婿是不能分钱的。

在宋朝,即使岳父岳母将赘婿当成亲人看待,本家族人对赘婿的态度仍旧是歧视和打击。《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一个案例,说江南一个名叫杨孟登的青年,入赘蔡家为婿,岳母让他去蔡家山上砍柴,却被蔡氏族人揍了一顿。那些族人的理由是:“蔡氏之木,不应杨氏伐之!”你姓杨,不姓蔡,凭什么砍我们蔡家的柴?岳母出面为杨孟登作证,宣称杨孟登入赘蔡家就成了蔡家人,族人依旧不依不饶,最后只得请衙门裁决。衙门是怎么裁决的呢?将财产分成两半,一半分给杨孟登,一半分给蔡氏族人。然而那些本就是杨孟登岳父母的财产,蔡家族人并未做出任何贡献,仅仅因为杨孟登是赘婿,就得被族人拿走一半。

不仅是赘婿受歧视,就连赘婿的子孙也受歧视。《名公书判清明集》另载一个案例,是曾孙提告曾祖母的案子:曾祖母先嫁曾祖,在曾祖死后又招赘一个接脚夫。曾孙为夺家产,诬告家族里的一位叔祖父是曾祖母跟接脚夫生的,不具备继承家产的资格。判案官员细查真相,得知曾祖母并未与接脚夫生养儿子,那位叔祖父其实是曾祖母与曾祖生的,于是重重惩处了作为原告的曾孙,并将财产继承权判给了叔祖父。假如叔祖父真是曾祖母跟接脚夫生的呢?那么按照法令,那位叔祖父及其子孙最多只能得到一半的财产。

社会习俗歧视赘婿尚有可原,官方政策为何也歧视赘婿呢?主要是为了维护宗法秩序。要知道,古代中国非常重视男性在自家宗族里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的责任,而赘婿却成为妻家宗族的延续者,等于是逃避和背叛了这一责任。所以,官方适当打压一下赘婿,可以减少赘婿的规模和比例,可以维护宗法秩序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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