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青岛“12·1”火灾事故难点的公估经验

五月 22, 2019/ 1 评论

文 根宁翰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

根宁翰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估人”),受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人”)以及中远海运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双方共同委托,负责2017年12月1日青岛华骏物流园仓库火灾事故的公估工作。

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公估人完成该案的公估工作,并出具了公估报告。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和友好沟通,保险人在2018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款4.43亿元。回顾处理本案的整个公估工作历程,公估人总结了四个关键难点和相应的处理经验,供业界参考。

对本案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的排查

由于本案受损标的价值巨大,而且是具有金融属性的期货,在期货圈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备受关注,处理案件需要缜密与谨慎。在案件调查之初,保险人、公估人通过现场收集、走访获得大量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但这些信息纷繁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且又真假难辨,包括事故发生原因的多种流传版本、期货市场中天然橡胶价格的突然波动等。如果不及时核实和梳理这些信息,会令案件各方对本案是否存在道德风险产生疑虑,将严重影响和阻碍理赔工作的推进。

面对复杂情况,根据保险人要求,公估人成立了专门针对事故道德风险的调查小组,兵分三路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第一组专门针对网络上的一些信息进行筛选核实,通过主动在网络上接触消息源头,从而了解、判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组走访现场库管人员及外围物流人员,对于事故原因及受损货物的数量进行外围走访、笔录等工作;

第三组利用经侦资源和行业专家,对期货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行了相应的排摸。

经过将近2个多月的反复核查,最终完成对各类信息的核实工作,从而排除了道德风险的存在,为案件向前推进拨开迷雾。

如何面对大量的索赔人

本案中存在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受损标的(被焚毁的接近4万吨的天然橡胶)分别属于59家货主,各个货主由于自身所处情况不同,所提出的索赔需求各异,索赔方式也各有不同,给被保险人、保险人和公估人都造成了巨大压力。

为更好地处理案件,公估人首先去了解各个索赔人的背景情况,按照索赔人企业的规模大小,是否为国有企业,以及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获利方向等进行了分类。例如,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合规、私营企业更为注重时效、贸易型企业更加注重增值税进项的金额。

通过明确索赔人的特点后,将索赔人分成几组,并按照索赔人特点来量身定做更有针对性的赔偿方案,使索赔人更容易接受,逐步化解保险公司的理赔压力。

邀请金融专家以及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估人发现由于所涉及的受损标的是期货,不同期货种类,其价格随着交易市场中交易情况的变动而变动,而且各货主原始采购货物的价格因时间和市场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故其对货物价格都十分敏感,因此,如何确定出受损货物合理、公允的赔付价格,是定损工作中复杂而且关键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估人特聘请了行业内经验丰富的期货专家,全面咨询这一敏感问题。在专家的帮助下,我们对于期货与现货的差异,期货价格走势,不同种类橡胶货物产地和成本差异,如何确定事发时的期货价格等极具专业性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同时,利用专家在行业内的影响,积极与索赔人进行接触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了部分索赔人接受公估人制定的赔偿方案。

此外,本案中受损标的的残值较高。处理残值的过程中,在征得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同意后,公估人引入第三方残值拍卖平台全程参与处置过程,严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色地完成了残值处理工作和确定残值数额,从而减少了后续定损以及追偿过程中对残值的确定工作。

就增值税是否属于理赔范围的分析和较量

本案中受损标的价值巨大,并包含了可抵扣的增值税,所涉及的税款部分达数千万元。此部分税金是否属于理赔范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

按照理赔惯例,由于购货方可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购货时缴纳的增值税,故认为可抵扣的增值税金应不属于损失范围而无法获得理赔。但由于本保单有相关的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由此认为增值税部分也应该在本保单项下得到全部理赔;同时,本案中的受损标的属于多个货主方,各货主之间存在有本身属性的差异(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和所在行政地区对增值税抵扣的实际执行方式也有差异。这些因素导致本案中对增值税部分的理赔工作,变得非常困难。

保险人及公估人经过与被保险人的多轮谈判,以不可获利原则及国家相应增值税抵扣政策为基础,以实物赔偿为主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天然橡胶价格的变动趋势,改变了被保险人的观点。

为尝试各种解决方案,保险人及公估人还通过青岛当地税务局的资源,探讨了一系列的备选方案。虽然最终没有付诸实施,但也为案件的整体推进和解决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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