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反洗钱

九月 24, 2019/ 0 评论

文 合规部

一、什么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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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并掩饰其非法来源,以期将犯罪所得用于合法或非法活动。简而言之,洗钱就是将非法所得转为合法的过程。凡隐匿、掩饰或转移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流向,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人员规避法律责任的,均属洗钱行为。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洗钱是犯罪分子掩藏其非法所得来源的过程。一旦这些非法所得成功得以“清洗”,犯罪分子就能享用这些所得而无须暴露其最初的来源。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

洗钱就是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段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中国人民银行

二、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防范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三、哪些行为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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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即为洗钱罪。主要有以下5种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四、“洗钱”对社会发展有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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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第二,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第四,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第五,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第六,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五、清洗什么钱会构成洗钱罪?

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都将构成洗钱罪。

六、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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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不要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为成他人之美而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

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信用记录受损。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金融账号

金融账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犯罪都可能利用您的账号,以您的良好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既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

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七、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里?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八、反洗钱工作有哪些主要制度和政策?

主要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主要的反洗钱规范性文件为: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1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反洗发[2018]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反洗发[2018]21号)。

九、反洗钱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主要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措施,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等。

十、保险企业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架构,规范职责分工,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制定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检查机制。
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开展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
落实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测,并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开展洗钱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工作。
配合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行政调查。
建立完善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开展反洗钱培训以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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